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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工业园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办法》(余府办发号)的规定,为切实抓好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新世纪工业小区、新华工业小区内已供地但仍处于闲置状态的工业用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确保在10月底前收回闲置两年以上的已供地,全面盘活园区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处置方式
1、协商收回。投资商就补偿项目、补偿金额、收回时间、善后处理等问题与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县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政府批准并与投资商签订《关于解除〈投资办厂合同书〉的协议》,县政府下达《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注销其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解除原已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财政将收回土地的补偿款拨至园区专户,由县工业园管委会将补偿款付给投资商。
2、依法无偿收回。由于购地方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两年以上,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收回意见的,启动司法程序,坚决依法无偿收回(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效)。
四、处置程序与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年4月15日—年4月30日)。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由工业园管委会、商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引进服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工业园区已供工业用地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并对照省市关于清理闲置土地的有关文件要求,分门别类进行逐厂逐宗地核查,提出初步认定名单,报领导小组确认。
(二)告知(年5月1日—年5月15日)。对领导小组确认的初步名单,调查摸底组根据投资方与县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与县工业园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办厂协议》的履行情况提出意见,由县国土局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以法律文书的形式书面告知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事实、认定闲置的依据、拟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其可以履行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认定(年5月16日—年5月25日)。领导小组根据土地使用者陈述、申辩的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提交县政府依法认定。
(四)制定处置方案(年5月26日—年6月10日)。由县国土局牵头,会同县法院、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商务局、项目引进单位对依法认定的闲置土地分宗拟定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对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应与土地使用者共同拟定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定工作。处置方案经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县政府批准。
(五)方案审批(年6月10日—年6月15日)。处置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公告(年6月16日—年6月22日)。对认定闲置作出处置的土地在报和国土资源系统网站上公告。
(七)处置(年6月23日—年6月30日)。对已供地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县国土局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关于解除〈投资办厂合同书〉的协议的决定书》等处置文件,予以收回。对已供地但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未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由县工业园管委会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终止供地协议决定书》。
(八)诉讼裁定(年7月1日—年9月30日)。对县政府决定不服的或投资方拒不执行县政府决定的,启动司法程序,由法院依法收回。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查摸底组、若干清理工作组和法制工作组,成员从项目引进单位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工作分工:
1、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园管委会
2、调查摸底组。
3、清理工作组。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由调查摸底组会同引进单位成立若干清理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项目引进单位的负责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担任,并抽调工作人员参与清理。项目引进单位负责人为所引进项目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分组包干、限时收回”的要求,落实好闲置土地清理任务。
4、法制工作组。组长由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和同志担任,成员从国土执法监察大队、法院、县政府法制办、检察院各抽调1人组成,负责法制宣传,引导投资方遵守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合清理,并对不配合清理工作、不参与协商谈判的企业进行法制教育,执行县政府依法收回的有关决定。
六、补偿原则
收回闲置土地补偿范围原则包含三部分:
1、购地款,以原始发票为凭证;
2、工程款,主要指企业投资的基础设施部分,以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审核为准;
3、利息。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付购地款利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致使土地闲置的,不计付银行利息。
4、其他合理的补偿项目。
七、几点要求
1、县工业园管委会作为综合协调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推进清理工作。
2、县国土局作为法定职能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律职责,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公正执法。
3、县商务局要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统一思想,积极配合支持清理工作。
4、涉及的项目引进服务单位是本次清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清理工作组,深入企业上门入户,积极做好清理对象的工作,服从大局,配合支持各工作组的工作,实行分户包干、责任到人。
5、县法院要全力配合支持,依法做好诉讼、裁定、强制执行等工作。
6、县纪检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要积极参与,排除干扰,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