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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通道专项综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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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通道专项综治方案

为确保电力线路通道的顺畅、安全,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维护正常用电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线路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电力通道存在问题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电力线路通道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我县电网密度不断提高,城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电力通道不畅等问题也严重凸显。特别是“7.3”洪灾以来,一些受灾群众擅自在电力通道范围内建房、搭建临时建筑等行为愈演愈烈,还有一些持有山权的村民在电力通道范围内种树,阻止供电部门检查清理通道。这些违章行为极易引起输电线路短路引发森林火灾,给森林资源保护、可靠供电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因此,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十分迫切、也十分必要。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为加强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三、明确整治重点

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和树障。具体为南安镇17处、新城镇10处、青龙镇9处、浮江乡22处、池江镇13处、吉村镇4处、黄龙镇9处,共84处线下建房(详见附表1);吉华线、宝吉线、合池线、新合线4处山林通道;南安镇30处、浮江乡4处、吉村镇1处、黄龙镇24处、青龙镇8处、池江镇6处、新城镇4处、左拔镇1处,共78处电力线路下方种植树木(详见附表2)。

四、时间安排

从年7月15日至年12月30日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7月15日至7月20日)。在城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主要街道悬挂大幅宣传标语,制作宣传资料广告牌(车),通过广播电视作专题宣传等多种形式广造舆论,营造氛围。由县工信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参与具体实施。相关单位对线下建房、林木等查实后,由县安委会给当地乡(镇)政府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2、督促整改阶段(年7月21日至7月31日)。由县工信局牵头,相关单位协同,针对每一处线下建房、林木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对要求整改的对象,要不断跟踪,做好思想和司法解释工作,督促其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3、集中整治阶段(年8月1日至11月30日),依据《电力法》第六十九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由各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区内供电线路障碍进行整治,切实解决供电线路通道的通畅问题,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4、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1日至年12月3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专项整治工作结果进行验收,对整治遗留问题进行梳理解决,形成总结材料。

六、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线路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范围,积极配合县供电公司的线下隐患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到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按照县电力线路通道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和县安委会下达的整改通知,指定专人按时、按质完成相关专项整治工作;要督查、督办本乡镇专项治理工作进度;要上报专项治理工作信息;要协调和处理因整治工作与当地村民、居民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2、县工信局工作职责:负责牵头组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做好综合指导、重要事项协调、计划进度安排等工作,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负责及时掌握、牵头协调和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3、县安监局工作职责:负责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组织、协调工作,以县安委办名义向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指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将整治结果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相关单位的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4、县国土局工作职责:负责检查线下违章建房户是否办理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并督促整改。

5、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职责:协助核查全县电力通道范围内达不到安全距离的新建房屋规划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协助各乡镇依法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

6、县林业局工作职责:协助用地单位办理电力线路所需征占用林地手续;对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需要采伐林木的,依法及时向林权所有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7、县公路分局工作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对本辖区内涉及的树木矮化、砍伐,以达到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

8、县公安局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整治行动,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阻碍专项整治行动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从快、从严处理,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9、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认真排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的违法行为,提出线下建房、林木砍伐的整改方案,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整治活动的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专人负责。

2、搞好协调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维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电网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合力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电力隐患整治工作。

3、抓好工作调度。隐患整治工作实行调度会制度,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并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