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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府办发号《工业园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办法》的规定,为切实抓好我县工业园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新世纪、新华、皇隆3个工业小区内处于闲置状态的已出让工业用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在8月底前收回4宗闲置土地,与8家企业签订《限期建设补充协议》,全面盘活园区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处置程序
(一)告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初步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告知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事实、认定闲置的依据、拟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其可以履行陈述、申辩的权利。
(二)认定。根据土地使用者陈述、申辩的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认定。
(三)拟订处置方案。由县国土局会同县工业园管委会对依法认定的闲置土地分宗拟定处置方案,报县工业园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组审定。对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应与土地使用者共同拟定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定工作。
(四)方案审批。处置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报县政府批准。
(五)公告。对认定闲置做出处置的土地应当在报纸和国土资源系统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处置。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限期建设通知书》等处置文件。
四、处置方式
1、限期开工建设。购地企业申请延期建设,承诺建设计划和时间进度,并保证在期限内未能建成投产愿意将土地无偿交回县政府的,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可与县工业园管委会签订《补充协议书》,明确开工、建成、投产时间和违约责任(必须在半个月内开工建设,5个月内完成主体工程的60%,建成投产最长限期不得超过10个月),限期进行建设。
2、协商收回。投资商就补偿款项、收回时间、善后处理等问题与县工业园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县工业园管委会将谈判结果书面报县政府,经县财政审核,县政府批准后与投资商签订《关于解除〈投资办厂合同书〉的协议》,县政府下达《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注销其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县财政将收回土地的补偿款拨至园区财政所专户,由县工业园管委会将补偿款付给投资商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3、强制无偿收回。由于购地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两年以上,且不配合治理工作的,坚决依法无偿收回(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效)。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成立县工业园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工业园管委会,由赵来芳同志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的组织。工作组负责按县政府批准的处置方案,对同意限期开工建设的,做好催建工作,要求企业承诺建设计划和出具保证书,并签订好《补充协议书》;对决定收回企业用地的,负责做好企业的思想动员、政策解释、审核投资、谈判磋商、解除购地合同、退还购地款、善后处理等工作;对不配合治理工作,不参加谈判或无法谈成的企业,执行县政府的强制收回措施。闲置土地专项治理期间,项目引进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协助开展工作。
工作组成员如下:
收回闲置土地补偿范围原则包含三部分:
1、购地款,以原始发票为凭证;
2、工程款,主要指企业投资的基础设施部分,工程款补偿金额以财政审核为准;
3、利息: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付购地款利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致使土地闲置的,不计付银行利息。
七、土地收回工作实施步骤
1、工程审核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针对有些外商购地后进行了部分厂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由工程审核组通知外商在7天内搜齐所有与该宗地有关的已发生的建设投资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等清单,并附齐施工合同、税务发票或支付凭证等附件,汇总整理后提出书面补偿申请。工程审核组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投资项目审核完毕,经县专项治理工作组复审后报县政府批准,通过后作为谈判协商组补偿金额的磋商依据。
2、谈判协商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由谈判协商组牵头,项目引进单位的领导参与,约请投资者到或赴外商所在地就收回土地的各项问题进行全面协商谈判。谈判过程既要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利益,顾及其经济投入,理顺并稳定好外商情绪,更要维护政府的权威和原则,坚守谈判底线,坚持一个标准补到底,防止因标准不一、厚此薄彼导致外商相互攀比而引发新的矛盾。最终要就补偿金额、收地时间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正式签订《关于解除〈投资办厂合同书〉的协议》。
3、支付补偿阶段(8月1日—8月9日)
解约协议签署后,由县工业园管委会依据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向县政府呈文请示拨款,县领导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将该款在3个工作日内拨至园区财政所专户,县工业园管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直接付给外商,同时收回该宗地的国土证和土地出让合同、登记证件等资料。
4、强制执行阶段(8月10日—8月31日)
对态度顽固、谈判协商不成或谈成后拒不履约、无理取闹的外商,经多方反复做工作仍无成效的,由县工业园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无偿收回,并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依法清除其地面附着物和残留设施,该宗地直接进入园区土地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