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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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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工作方案

为保障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全面完成我县新城镇土地整理项目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号)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任务和目标

根据《关于干县信丰乡土地整理等24个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立项的批复》(国土资核号)的规定:

(一)项目范围

国家投资县新城镇土地整理项目位于县东北部的新城镇,涉及樟树下、京州、水西、窑孜前、店子里、鱼仙、新城、龙王庙等8个村,具体范围为东经114°34′01″-114°36′54″,北纬25°29′56″-25°33′11″。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项目总建设规模805.9599公顷(12089.39亩)。项目预算总投资1639.1578万元,每公顷2.0338万元(合1356元/亩)。

(三)项目目标任务

通过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实现新增耕地25.2554公顷,新增耕地率为3.13%,使项目区耕地总面积达到778.8062公顷。通过综合整治,提高农田灌溉水平,实现旱能灌、涝能排,使灌溉保证率达到95%以上;提高防洪排涝标准,使防洪、排涝标准达到十年一遇;平整田块,适应农业机械化作业;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区将变成“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的高效现代农业区。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县新城镇土地整理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副县长组长,县监察、国土、财政、发改委、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审计、城乡规划建设、农业开发办、新村办、网络公司、电力、电信、水保、新城镇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和“县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权属调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要职责是开展对项目区施工的检查、监督、验收和土地权属调整等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派一名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和监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项目区新城镇要相应成立土地整理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区的土地权属调查登记、权属纠纷调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项目施工前的清产、整理后土地经营权发包工作。

三、项目实施时间安排

该项目计划分两年实施,为确保本次土地整理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在时间上做出以下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

1、项目工程招投标:年4月1日—年4月30日;

2、核实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并确定等级调整方案:年4月1日—年6月30日。

(二)土地平整工作

年9月20日—年3月20日,完成格田、梯田的土方量,符合耕作要求。

(三)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其他工程

年7月1日—年3月20日,修筑各类道路及桥涵、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建生态防护林、配套电力工程、蓄水工程。

(四)竣工验收

年3月30日前。

四、强化项目管理

(一)建立项目管理五项制度。一是落实项目“法人制”。明确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项目法人,在土地整理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对项目实施确保严格执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及资金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和相关规定的落实,并做好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工程阶段验收和参与最终验收。二是落实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在项目实施前,统一制作项目公示牌,将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项目承担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基本情况在项目区醒目位置进行立牌公示。三是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招标,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管部门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跟踪监察,通过市场化运作选择最优的施工单位,从而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落实项目“监理制”。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定期预报、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五是落实“双合同制”。工程招投标结束后,及时组织法人单位、监理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自觉做到“三不”,即:不参与工程项目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滥用职权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不与项目承包人私下交易等。

(二)建立现场办公会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委派熟悉土地开发整理业务、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常驻项目区,以巡查、抽查的方式全面掌握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情况,严格把关,狠抓监管。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当地群众代表参加的协调会,随时了解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设计执行等情况,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组织协调。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与施工单位对接,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符合民情民意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四)建立群众监督制度。新城镇政府要成立有当地农民群众参加的工程建设监管工作组,配合开展施工质量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五、土地权属调整

1、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原则

土地整理以后,改变了原有的地貌和农田四至标识,在土地权属调整过程中,既要保证标准田块的完整性,又要防止人为的割裂而违背项目的初衷。土地权属调整必须依据以下原则:

一是有利于土地集中连片,耕作机械化,生产规模化;

二是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三是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同时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

四是必须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权属文件精神,依法行事。

2、权属调整的程序和依据

(1)土地整理前进行统一的确权登记

现状调查由项目区新城镇在土地整理前对项目区内的土地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进行调查登记。县土地整理权属调整工作组指导项目区土地登记工作。新城镇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组应分村、分组、分户,查清项目区内宗地的类型、数量、质量,土地权利人的类型、数量,原有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情况。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并由农户当场确认签字,并登记造册、予以公布。涉及到青苗补偿的,按补偿标准支付补偿费。

(2)土地权属调整

土地整理工作完成后,新城镇政府组织村、组对整理后的土地进行丈量,然后将土地分配到村、组;各村、组根据原有土地分类面积和土地整理后的土地面积,进行分配,如果补回耕地田质与被占用耕地田质悬殊较大的,则采取适当多补新增耕地的办法解决;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进行权属变更登记与核发土地权属证书。涉及所有权调整的村与村签订权属调整协议,统一格式,一式多份;插花地采取在村界处就进等面积调整方式进行;对于村与村之间不规则界线,在整理过程中按土地整理要求进行等面积割补取直。涉及农民承包地调整的,村与农民签订协议,重新登记造册。

新增耕地除用于补偿土地整理项目占用耕地面积外,多的耕地按各村历史上分田习惯分配到各农户,或者采取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式由村或组统一发包,发包收入归集体所有,用于村、组公益事业。

项目整理区涉及到原来坟墓需要迁走的,由村委会或村小组统一安排新墓地,原来坟地整理出来的耕地归集体所有,统一发包,集体收益,或按历史习惯分到各农户,迁坟补偿标准按预算标准进行补偿。

六、质量管理

(一)质量标准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以及项目规划设计书所确定的建设标准执行,建设项目必须按审批的规划设计书落实实施,单项工程必须按照农业、交通、水利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组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实施应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二)质量监督控制方案

工程施工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必须对项目工程质量负完全的监督责任,质量监督分专业监督和工期监督。施工前进行基础条件检验,施工中进行隐蔽工程监督验收,重要工程部位和专业工程要做实验或技术负荷,工程完工后进行全面验收。

工程所需要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按国家规定进行砼强度试验、钢筋强度试验,对进入项目地的材料必须具备出厂的合格资料,进行抽样试验,做到不合格产品材料不进场。

施工单位配足配全农田水利施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施工组织纪律制度,全程参与项目法人组织的开发复垦施工及验收。

施工队伍建立全面质量保证体系,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完善质量检查制度。监理人员可对任何工艺、材料设备进行无条件的检查和监督。

七、资金管理

(一)资金风险防范

按《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专户,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人管理,资金封闭运行。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工程竣工验收前须预留5%的工程承包费用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如发现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履约负责修复,否则质量保证金不予支付。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项目实施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

(二)资金管理方式

1、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拨付应根据施工合同严格按工程预算和施工进度,由施工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工程管理负责人、工程监理人员根据工程质量、进度情况签署具体意见,经项目法人审核后方可拨付工程资金。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和完整;

2、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制度;

3、项目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工程财务决算。对于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县土地整理中心应及时根据原始凭证和检查验收结论编制工程决算,并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在与施工单位进行财务结算时,要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5%的工程承包费);

4、项目法人要密切配合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竣工验收管理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时对整个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的全面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组(包括国土、农业、水务、林业、财政等单位技术人员)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要求和各专业验收规程,确定验收内容和要求、程序和步骤。

1、验收范围:土地整理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等;

2、验收内容及要求如下:土地数量和质量情况,工程建设完成情况,组织机构运行情况,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财务资金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工程管护情况,问题和

议;

3、验收条件:项目工程已全面完工,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4、检查验收程序:施工单位竣工自查—填写验收申请报告—县土地整理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自验—市级初验—省级最终验收。

九、文件资料管理

文件资料管理采取专人管理的制度,从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以及土地权属调整等所有的文件资料、合同、附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日记,监理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原材料试测报告、工程联系单、工程月报、进度报告、技术鉴定书、工作总结、财务决算资料、审计报告、图片、录像等均由专人建档,分门别类归档保管。

十、土地整理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为了能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转,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项目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林网等进行后期管护,双方签订项目管护合同。项目后期管护者(村委会)应认真负责,自筹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管护要求对项目进行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