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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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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今年是省第三届文明城市申报考评年,为进一步推进“对接珠三角,建设新钨都”发展战略,塑造南大门和世界钨都新形象,为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为确保实现创建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创建工作。要在巩固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的基础上,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作为今年我县“三城同建”工作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在巩固、提高上下工夫。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强力推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职责,严格检查督办,强化工作落实,形成良好的创建机制,努力把我县建成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和文化繁荣、功能健全、生活方便的省级文明城市,确保我县年内评为省第三届文明城市。

二、工作要求

今年创建工作要围绕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突出提升县城建设及管理水平、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改善城乡面貌三个工作重点,迅速掀起党政齐抓共管、全民广泛参与、城乡整体联动的创建工作局面,达到八项基本要求,即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创建办工作任务

1、负责起草创建活动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2、提出创建办抽调人选,交组织部审核下发调干通知(抽调人员的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对抽调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在原单位的年度考核、晋级以及享受在职在岗人员待遇的依据。

3、综合协调各相关单位、社区发挥共建效能,每月向指挥部汇报一次创建工作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安排,适时筹备召开县党政联席会。

4、指导责任部门、单位、路段及社区共建活动,总结共建经验,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会,促进活动均衡开展。

5、组织对城市路段责任单位、专业管理单位和部分职能、窗口行业单位及社区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检查共建情况,对城市脏、乱、差和创建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曝光,对路段、专业管理和窗口行业单位以及城区、社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罚建议。

6、负责组织全民共建的大型活动。

(二)主要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见附件)

(三)路段责任单位工作任务

组织责任单位协同有关专业管理单位完成路段内的以下三项工作任务:

1、创建良好的路容院貌。保持沿路单位立面包括窗户、墙壁、店面整洁、干净,沿街墙面、电杆及公共设施上无污迹、无“牛皮癣”;整个路段没有占道经营及乱摆摊设点的现象;商店空调主机设置规范,不占用人行道或碍于行人;路段实行垃圾袋装化,并定点存放;所有广告牌、店面招牌及公共图形设置规范、合理,文字注音准确,无烟草广告,无破烂、错字和有碍于市容的广告牌,道板、护栏设施完好;临街面住宅楼的阳台没有超出凉台堆放物品;路段街面干净、清洁,没有被侵占、毁坏及坑洼积水现象;各类公共绿化设施和环卫设施无破损。单位庭院因地制宜搞好绿化、亮化和美化,院内无裸土,花草、树木修剪整齐;办公区、生活区、居住区整洁干净,无污垢、痰迹,无杂物、纸屑。单位墙体立面整洁无污迹。

2、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自行车、摩托车统一停放在人行道齐道牙处,车头朝外,或在其它划定的地点停放,摆放整齐有序;在没有划定停车位的地方没有停放货车和小车现象。

3、引领市民文明行为。教育引导市民自觉将果皮纸屑及其废弃物投入到果壳箱;路段居民无污言秽语和不良行为,做到不乱搭乱建、不乱扔乱吐、不乱晒乱挂、不乱涂乱画、不乱泼乱倒,不聚众斗殴等。(路段责任区划分另行下文)

(四)环境卫生包干区责任单位工作任务

1、负责对主要河道内的杂草、淤泥、垃圾进行清理,确保河道畅通、清洁。

2、负责对主要入城口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整治

3、负责对主要街巷内的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整治,由街道居委会对卫生死角进行调查摸底,并列出清单上报县创建办,由县创建办视上报情况综合以函告形式交有关牵头及责任单位限期整治。

(环境卫生包干区划分另行下文)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6月)

制订《县年度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并行文下发。组织召开城区“三城同建”工作动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创建工作成员单位、责任单位调度会,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组织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邀请专家举办业务培训班。

(二)整体推进阶段(7—10月)

在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测评体系要求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创设活动载体,全方位、多层次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创建要求,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诚信市场、文化引领、市民文明素质工程等各项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要求、措施落到实处。

(三)督查落实阶段(9—11月)

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创建工作专题视察活动。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刊,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全方位宣传报道创建工作情况,公示创建进度和成效,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经常性督促检查机制,县创建办对各工作组工作情况每月进行督查,查找问题,并通过召开调度会、下发整改通知等形式及时部署整改。

(四)迎接测评阶段(10—11月)

制定迎检方案,召开迎检工作布置会,各责任单位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县创建办对创建工作进行模拟测评,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并做好迎检、接待及通联工作。

(五)总结表彰阶段(12月底前)

总结经验、评选先进,在年终县“三城同建”工作表彰大会上表彰一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县“三城同建”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县“三城同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南安镇及县直、驻县各单位要成立创建工作小组,负责本乡镇、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创建工作。

(二)强化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部门详尽、周密的实施计划,把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本单位具体的职能科室和具体责任人身上。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履行本部门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到第一线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负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讲政治,顾大局,抓整治,保稳定,以更新的执法理念、更文明的执法方式,在抓好创建工作的同时,确保社会的稳定。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部门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县内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及时报道创建活动的工作进度,宣传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同时通过印发创建资料、制作宣传牌、宣传栏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富有成效的形式和办法,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强劲造势,使全体市民知晓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明确自己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和责任,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此外,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中梗阻”现象予以曝光,进行舆论监督,推动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协调。创建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任务重、标准高,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主动履责,结合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各负其责、各展所长、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特别是对一些管理多头、职能交叉的创建领域和一些创建空档、管理盲区,各责任单位、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做到不等、不拖、不推诿,确保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取得根本性突破。

(五)强化管理。要把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性工作,以创建促进长效管理。要建立会议联系制度,文明城市管理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及时的召开管理工作协调会议,通报情况,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意见。要充分发挥县有关职能部门、南安镇各居委会在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专业管理为主体,社区配合,路段(责任单位)联动,市民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六)强化督查。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促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县创建办要加大督办力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根据创建工作情况,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视察,接受组织监督。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公示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开通创建工作热线,接受市民监督。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不好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抓好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全县中心工作的重要考评内容,创建工作实行专题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全县。县创建办按单位类别、路段、包干区分类组织督查评分,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县创建工作大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多层次的监察督办,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开展,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重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