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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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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汛电号)和《州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市汛电号)的要求,结合我县第三轮河砂开采权出让第三年换证工作,县政府决定在市管河道和县管河道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采砂专项整治月时间和范围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自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整治范围为全县区域内水域(含市管和县管河道)。

二、整治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

目标任务: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县的河道采砂进行专项整治,全面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监管,制止乱采滥挖和超范围开采,保障良好的采砂管理秩序,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任务:一是取缔非法采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巩固已取缔的在县城规划区和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采砂的成果,防止死灰复燃;二是整顿违规采砂,巩固象塘砂场护岸压坡导流的效果,对全县砂场超范围开采予以查处,对弃料乱堆、不随采随平的采砂行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厉处罚直至依法关闭;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砂场采砂船、料斗、吊机、运砂船会同海事处、质监局检查发证情况,督促办理合法手续,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采砂区域内树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龙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处、物价局、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供电公司、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1、县水利局负责采砂场采砂范围的确定,查处超范围采砂,取缔无证采砂。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砂石运输管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查处非法装运河砂的船舶车辆。

3、县海事处负责依法查处河道采砂作业的“三无”船舶,协助在禁采区内查处非法采运河砂船只等违法行为。

4、县物价局负责河砂价格的监管,查处恶意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5、县财政局负责砂石资源费等征收后的使用分配、监督。

6、县公安局负责河道水上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和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7、县国土局负责河砂开采经营临时占用土地的管理和监督

8、县安监局负责河道采砂安全许可和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9、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供应,对不符合采砂条件的采砂场停止供电。

10、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欺行霸市、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11、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砂场的属地管理,协助开展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营造声势,在工作中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整治做好准备。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6月25日)。实行全县上下一盘棋,统一调配,在专项整治中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专项执法取得成效。

3、巩固成果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结合第三轮全县河砂开采权出让第三年换证工作,100%完成换证任务。对排查出的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规范采砂管理,确保河砂有秩开采、安全开采、河势稳定。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有关部门应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整治月活动过程中,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集中力量,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3、整治活动月结束后,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领导小组应写出总结材料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