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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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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秩序,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府发号)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发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四个”,加快建设“四城”步伐的战略目标,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规范招生秩序、明确招生职责、创新招生方式、扩大招生规模,培养更多更好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推动我县工业化进程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教体局组织实施,以县职业中专为招生主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紧密配合,把全县各类职业培训工作纳入职教中心管理,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县的招生任务,实现高中阶段招生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人数比例达到45:55。

三、招生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在职从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均可免试进入县职业中专就读或培训。

四、招生办法

(一)录取办法。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各乡镇初中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入学;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及初、高中辍学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报名入学;在职从业人员技能提高培训由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入学。

(二)学籍学制。按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职业中专新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报读中职学校学历教育班,在校学习时间1年,其余学生报读中职学校学历教育班,学制均为3年,其中第三年实习)。各类短期培训学员培训结束后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结业证书。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在县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必须成立相应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筹措必要的招生经费,使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教体局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我县招生指标具体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制定本县中职招生具体方案,对县职业中专实行目标管理,每学年定期考核,规范各初中学校招生行为,建立对各初中学校中职招生工作的考评机制,指导、监督、检查各初中学校中职招生工作,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中职招生会和总结表彰会。

县人保局、县农粮局、县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把全县各类职业培训纳入职教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其它社会成员提供多形式或多层次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各类在职人员技能提高培训。加强与开发区企业的联系,发挥就业推荐优势,为职业中专毕业生和各类培训结业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和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招生政策,指导、监督、检查本乡镇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督促本乡镇初中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积极开展和配合县职业中专在本乡镇的职业教育招生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职教、关心职教、关注职教的良好氛围,引导本乡镇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及初高中辍学生就读县职业中专或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

县职业中专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创新办学思路和办学模式,优化专业设置,加强学校管理,提升校园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师资培训力度,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师素质,确保学生“招得进、留得住、学得好、就业好”。制定科学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解招生任务,强化招生措施。

中学、县实验中学要大力支持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对当年未能升入大学深造且无补习愿望的考生,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分流工作,大力引导学生到县职业中专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进入县职业中专就读,提高就业能力。

(三)优化招生环境。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县职业中专招生工作,创造条件,帮助解决招生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大对县招生市场秩序的规范,打击各类非法招生组织,严格招生准入制度,凡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招生机构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我县进行招生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待其进校宣传和张贴招生广告,不得为其提供生源信息,严肃处理各种类型的招生贿赂行为,切实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权益。

(四)加大考核力度。县政府将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列入对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对相关部门履行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将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五)强化招生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和我县发展职业教育的丰硕成果,以及优秀职校毕业生成功、成才的先进事迹。各乡镇和职业中专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和社会氛围,鼓励更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