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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公安部领导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号)要求,结合我县火灾形势以及消防工作实际,县政府决定,于年12月1日至年2月28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吉林县商业大厦“11·5”火灾事故、上海“11·15”火灾事故、福州“11·21”火灾事故教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火墙”工程建设为载体,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着力整改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增强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邢自卫兼任,主要负责联络、协调、技术指导、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办公室联系。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商场、市场;
2.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大型餐馆;
3.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4.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5.“三合一”制衣场所;
6.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7.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
8.新建工程和在建工程工地。
(二)排查治理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5.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6.电器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7.电器线路、燃气管道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等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制衣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在建工程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配置、维护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的歌舞厅、游戏厅、网吧、桑拿浴室、宾馆和“三合一”制衣场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安监局:负责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消防大队:负责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各系统、各行业参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四)文广局:负责影剧院、歌舞厅、网吧、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内容、要求,及时跟踪曝光典型案例。
(五)建设局:负责新建工程、在建工程、地下建筑物、高层建筑物和乱搭乱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教体局:负责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各乡(镇、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辖区“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单位”和家庭旅馆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1日至年12月5日)
各乡(镇、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实际,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6日至年2月10日)
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整改火灾隐患。由县政府组织公安、安监、建设、监察、教育、文广、卫生、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消防工作职责要求,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情况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县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2月11日至年2月28日)
县政府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验收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各乡(镇、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汇总、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电话3541981)。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集中全面排查。各乡(镇、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的原则,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场所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火灾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要层层落实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责任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条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本地消防安全环境。
(三)加大火灾隐患治理。以整改火灾隐患为主要内容,政府统一部署火灾隐患整治行动。各乡(镇、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个一律”(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并跟踪整改,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特别是对于发现的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借助专栏、标语、条幅、传单等各种载体,在本辖区、本系统大张旗鼓地开展消防宣传。要发挥新闻媒体消防宣传先锋作用,通过与县电视台制作冬防专题,刊播(登)政府通告、消防知识和公益广告、典型火灾案例等,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要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典型事例。行动工作总结、火灾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于年2月10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