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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非法取土破坏土地行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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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非法取土破坏土地行为方案

近期,我县非法取土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干扰了土地管理秩序,对社会安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保护耕地,严厉打击破坏土地的行为,彻底整治乱圈乱占乱掘乱堆偷土卖土等破坏土地的行为,规范取土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全面禁止并严厉打击非法取土破坏土地行为。为确保工作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保证我县的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利用,保证我县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我县的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严格控制我县乱圈乱占乱掘非法取土等破坏土地的行为,保障我县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对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打击和治理非法取土破坏土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农粮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交管大队、县文广局和各乡(镇、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国土局,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打击和治理非法取土破坏土地行为的组织实施。

三、打击和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打击和治理对象:

1、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耕地、林地、荒地、鱼塘、宅基地上取土的;

2、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石取土或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的;

3、未经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批准,以平整场地(土地、林地)、地质灾害治理、采石场复绿、安全排险等名义实施的采石取土的;

4、非法采石取土的;

5、未经合法批准占地堆土、堆石的;

6、其他非法破坏土地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对非法取土案件的治理查处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对偷土案件和防碍执法行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负责执法人员安全保障工作。对破坏农用地等移送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协助对违法占地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三)县交管大队负责对无牌、无证及超载等非法取土违法车辆进行暂扣和查处。

(四)县城管局负责对运土车辆未遮盖运输及洒漏污染道路行为的查处。

(五)各乡(镇、场)负责辖区内非法取土、堆土等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协助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五、保障措施

县打击和治理非法取土破坏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门执法队伍(其中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各安排2名同志),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昼夜巡查,配备执法车辆及相关设备,专门从事打击和治理非法取土破坏土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