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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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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方案

为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救灾保障机制,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综合抗灾能力,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县开展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能力为目标,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公共财政投入向农村农民倾斜,按照“政府出资、农民受益、全面覆盖”的原则,实施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拓展救灾渠道,完善救灾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二、实施内容

(一)保险对象:凡是年12月30日前登记在册的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我县农村居民,房屋必须具备合法性,原则上以户主为主,实行“一户一宅,分灶保险”。

(二)保险期限:从年11月1日起至年10月31日止。

(三)保险标的: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所有且座落于乡村有人长期生活居住的房屋,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以下财产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围墙、厕所、粪寮、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牛栏、猪舍、简易搭盖、单独的店面、作坊、无人居住和正在建造的房屋,以及房屋装潢、室内财产等。

(四)涉及保险的其他方面,如保险责任、赔偿标准、赔偿处理等,按照《省政策性投资“三农”保险总体方案》(保监字号)及《中国人保财险省分公司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并以具体的保险合同约定。

(五)保险金额及保费标准:保险金额为每户每年1万元,保险费率1.5‰,每户保费15元,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15日—8月31日)

制订我县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由县财政局、县人保财险公司做好补助资金的测算工作;由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条款、费率、相关保险单证的制定以及承保理赔实务的制订工作。

(二)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根据《关于做好我县农村住房建筑结构及价值调查工作的通知》(龙府办发[]20号)要求,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政策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措施,并于年9月30日前完成农户户数、住房情况、住房价值等调查摸底工作,统一报至县房产局汇总。

(三)造册审核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县人保财险支公司将汇总情况以乡镇为投保单位录入电脑系统,并造好投保花名册交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办理承保手续。

(四)资金结算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投保清单及保单出具汇总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拨付保险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成立县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城建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房产局、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文广局、县公安局、县矿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人保财险公司、各乡(镇、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由钟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具体职责为:

1、县房产局:负责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全县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开展,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2、县民政局:牵头负责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的确认及争议裁定工作。

3、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协助牵头单位做好倒塌房屋的鉴定及争议仲裁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的调查,配合做好倒塌房屋的认定及争议仲裁工作。

5、县矿管局:负责做好山体滑坡现场勘查,配合做好倒塌房屋的鉴定及争议裁定工作。

6、县消防大队:负责做好火灾等意外事故的调查,配合做好裁定及理赔仲裁。

7、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审核全县实际参保农户数,与保险公司审核、结算保费补助资金。

8、县文广局:负责做好农村农民参保的宣传工作。

9、各乡(镇、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调查摸底及核实登记,协助县人保财险公司与各乡(镇、场、管委会)签订保险合同、投保农户分户清单登记造册工作,做好案件的及时报案和协助做好理赔工作。

10、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对乡(镇、场、管委会)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以乡镇为单位的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合同签订等承保工作和参保农户的倒塌房屋理赔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明确分工职责,形成上下协同、责任落实、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2、落实职责,协调配合。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强化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安排专门人员配合保险机构做好调查摸底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登记数据准确全面,推进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3、健全机制,扎实推进。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调查研究,尽快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宣传部门要加强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开展财政性投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意义、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要建立健全理赔工作责任制,提高理赔质量和服务效率,根据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大小的情况,落实查勘定损责任制,特别是对发生严重灾害或大范围出险,要实施联动机制,组织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要大力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