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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期,我县的面包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规范客运市场营运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以道路交通安全为主要内容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市府字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取缔非客运车辆从事非法载人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电瓶三轮车的整治力度,规范客运市场营运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县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打击非法载客车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三、取缔范围
电瓶货运三轮车改装为非法营运的电瓶客运三轮车以及非法营运的各种机动车。
四、工作目标
以依法取缔全县的非法营运面包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道路安全隐患,非法营运车辆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等问题,进一步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规范我县客运市场秩序。
五、部门分工与职责
(一)交通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载客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的整体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非法营运的人员和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客运市场黑恶势力,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果断处置围攻执法人员等群体性事件,对带头闹事者依法从严处理;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无牌、无照、报废车辆依法处理。
(三)交管部门:负责对无牌无证、违反交通法规等行为的查处。
(四)城管部门:加强对违章占道停放行为的查处。.
(五)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挂农机牌号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辖区农机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非法载客。
(六)安监部门: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察和交通事故的查处力度。
(七)广电部门:负责非法整治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整治活动进展情况。
(八)监察部门:对在整治活动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8月5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5日至8月15日)
县广电中心要抽调专职记者收集整理非法营运面包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警示性素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全程跟踪报道,做到广播天天有声音、电视天天有图像。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会议,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10月20日)
县公安、交管、交通、农机、城管等五个部门抽出专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认真开展整治活动。整治期间对查证属实的非法营运面包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活动经验,建立完善交通、交管、城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联合整治制度化,长效化,严防非法营运反弹,促进客运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县打击非法载客车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整治活动中有关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二)强化宣传,提高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客运行业管理对群众安全出行、城市文明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客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安排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认真开展整治活动。执法人员要着装、亮证执法,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做好群众工作,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对个别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和暴力抗法的非法营运人,要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