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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置换房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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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置换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供应结构体系,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有效推动我县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加快征地拆迁工作进度,破解征地拆迁难题,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城市建设用地,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局等部门〈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府发[2005]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权置换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切实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建立完善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加快拆迁安置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县建设产权置换房(经济适用住房)三栋约90套,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

三、选址规划、户型标准

,我县产权置换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选址在镇大罗村观彩岭安居工程B区。规划整体布局应体现人文关怀、合理选址及科学设计等相关规定以及充分考虑居住人对交通、工作、生活、子女就学、商贸、医疗等方面的要求。

规划设计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我县产权置换房(经济适用住房)以三室二厅等多种户型,建筑面积每套为120平方米为主;标准层高为3米,建筑层次为6+1层,屋面坡屋顶、框架结构,按规定实施建筑节能并进行图纸审查。

四、实施的原则与办法

产权置换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实施、落实政策、优惠百姓”的原则,具体办法如下:

1、建设用地:镇大罗村观彩岭脚下县安居工程B区除去年A栋工程用地,剩余建设用地全部用于产权置换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建设资金: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由县财政拨付100万元用作前期启动资金,其余建设资金根据工程进度由县财政据实支付,工程竣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结算。

3、由业主单位按县年经济适用住房付费标准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监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4、实施时间节点:6月30日前完成立项、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7月30日前完成工程招标并开工建设;12月30日前主体封顶,力争2011年3月底前交付使用。

五、政策措施

1、产权置换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销售、统一管理。

2、产权置换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或协议收取。

3、建设所涉相关税收按照国家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收取。

六、产权置换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管理细则

产权置换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管理细则由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七、组织领导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产权置换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房产局、县城建局、县拆迁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民政局、县人保局、县人防办、县总工会、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民银行、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产权置换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房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个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县房产局为项目实施业主单位,具体负责产权置换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和相关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县城建局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监管和备案等工作;县拆迁办负责产权置换房的分配工作;县发改委负责立项报批等工作;县物价局负责销售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审计局、县监察局负责资金及管理的监督工作;县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负责产权置换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宣传工作;县民政局和镇政府负责中低收入家庭的登记核实等工作;县人行、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按照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有关要求完成所涉工作。

3、强化协调配合。产权置换房(经济适用住房)任务重,时间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靠前,密切配合,积极破解工作难题,共同推进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