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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全面有效地实施科学防灾、减灾,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防灾减灾,立足防范的方针,查明我县所辖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构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为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任务
1、对城镇、厂矿、村庄(包括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分散居民点)、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程设施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并对其稳定性和危害性进行初步评价。
2、对已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查清其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影响因素和诱发因素,并对其复活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
3、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
4、协助当地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
5、结合调查工作,对县、乡、村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警工作。
6、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7、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我县地质灾害与区划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协调与指导工作。各乡(镇、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乡(镇、场、管委会)长任组长,并指定1—2名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干部具体抓好落实。
2、组织协调好调查与区划工作。坚持专业调查与发动群众查险报险相结合,采取以专业队伍调查为主、各乡(镇、场、管委会)派员配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动员广大村(居)民深入开展查险报险活动。收集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分布情况,并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以便于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调查汇编。
3、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在现有的基础上,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辖区内的防灾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一是进一步调查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隐患点范围、规模、危险程度,建立并完善监测网络和防治措施;二是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进行建档,落实好监测网络和防治措施;三是在项目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报告内容,编制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与南地质工程院联系,做好专家组一行的接待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抽调1-2人全程陪同并参与整个调查,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搞好与各乡(镇、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
2、各乡镇、(场、管委会)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单、横幅、培训班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材由国土资源局提供);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有关要求,落实各村(居)委会监测预警呈报责任人、及时准确举报地质灾害有关信息。
3、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调查与区划的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实施步骤
1、年1月1日—10月31日:配合南地质工程院完成调查项目设计。
2、年11月1日—11月30日,开展地质灾害查险报险登记工作,将登记表发到各村(居)委会。
3、年12月1日—12月30日,配合南地质工程院开展野外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4、年1月1日—年7月30日,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规划报告编制工作(年3月南地质工程院向我县提交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5、年8月1日—8月30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6、年9月1日—9月30日,递交报告,建立地质灾害信息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