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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综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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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综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加强工业园区管理,解决园区企业、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工业园区的管理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综合整治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园区面貌有明显的变化,各种乱摆乱放、乱贴乱挂、乱堆乱倒、乱搭乱建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创建一个环境优美、安全舒适、秩序井然的新园区。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贸委、县中小企业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外经贸局、县广电局、县交警大队、县环卫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分公司、镇、里仁镇、东江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的协调工作。

三、综合整治内容及责任

(一)环境卫生的整治(责任单位:县环卫局)

1、负责完善工业园、民营企业园区环卫基础设施,指导园区企业设立必要的环卫设施,建立门前“三包”制度,规范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2、负责工业园、民营企业园区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认真执行环卫工作制度和包干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主要干道的全天候保洁工作。

3、清理卫生死角。在集中整治期间,组织人力对工业园区内卫生死角、露天垃圾堆等进行彻底整治清理。

(二)园林管理的整治(责任单位:县园林管理所)

1、负责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理民营企业园绿化管理关系接交手续,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工业园区绿化管护责任制,做到定人管护。

2、集中整治期间,对工业园、民营企业园主干道、支干道绿化带、绿化树进行一次专门养护,做好补栽、修剪、除草、施肥等工作。

3、对人为破坏绿化苗木和在绿化带堆放砂、石、土及其他杂物的,予以制止、纠正,不听劝阻,破坏情节严重的,报城管部门进行处罚,并限期清除。

(三)路灯管理的整治(责任单位:县路灯管理所)

1、对工业园区内路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已损坏及瓦数偏低、亮度不够的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2、将安放于海关办公大楼专门用于工业园大门亮化的专变与大门口至美健公司门口路段路灯连接,以保证此路段路灯用电需要。

3、加强管理和巡查,确保园区路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4、合理安排金水大道、龙翔大道、工业园、民营企业园主干道等路段路灯的开启,使路灯能为上下班及加夜班的园区员工提供便利。

(四)交通秩序的整治(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1、由县交通局负责,安排公交线路进工业园、民营企业园,平时发车密度在30分钟以内,上、下班高峰期在20分钟以内。根据需要,安排公交线路经停龙翔大道和二期工程园区。

2、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在工业园、民营企业园、二期工程园区和连心路口105国道设立减速标志牌和斑马线。

3、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制订工业园、民营企业园、工贸城内企业上下班错峰时间表,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并加强对园区企业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五)社会治安的整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对工业园区及周边治安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提出整改措施,实行集中整治,改善园区治安状况。

2、加大对园区的治安巡查力度,减少园区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3、加强对园区企业治安防范工作的检查,指导企业做好内部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

(六)商业网点的整治(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城管大队)

1、对工业园、工贸城及周边经商户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顿,对无证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2、加强园区内经商户、个体经营户的教育和管理,规范园区商业经营秩序。

3、加大对举报涉嫌商业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

(七)区容区貌的整治(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1、对园区内乱搭乱建行为及时制止,对有碍观瞻的违章、临时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2、对园区内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清理,对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按规定办好;对影响区容区貌的在建项目,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其进行整改或拆除。

3、清理园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对园区内乱张贴、悬挂广告、标语牌、横幅等进行整治和清理。

4、规范管线布置,对园区内的电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路进行整治,做到整齐、美观。

(八)企业履约的调查(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外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配合,重点对入园企业履行投资合同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九)园区周边环境的整治(责任单位:镇政府、里仁镇政府、东江乡政府)

在整治期间,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尤其是与园区、企业厂区交汇区域进行清理整顿,为园区周边创建良好的环境,并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十)企业内部环境的整治(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商人员)

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好企业内部的环境整治工作和开展好倡导文明行为、爱护生态环境等宣传教育活动,创建人文和谐、环境优美的企业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文化水平。

四、综合整治的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时间安排

从2006年4月7日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对整个工业园区进行大规模、全方位的整治,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方法和要求

1、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临现场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明确整治要求,严格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涉及整治的企业、商户、住户及个人,要上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到期未整改的,要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2、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做到齐抓共管。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治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行动缓慢、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进行曝光,并对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深入园区检查,掌握实情,对企业反映或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同一问题经两次督办仍未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向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说明情况并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