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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各乡(镇、场)、各部门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为我县的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非法侵占林地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干部群众保护林地的意识淡薄,林地保护管理法规宣传不到位,对乱征滥占林地的违法行为制止不力;有些部门在审批林地转用手续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即批准了林地转用申请。据调查,年8月至年5月间,全县发生非法征占用林地104起,面积499亩。其中,未审未批23起(“审”指林业部门审核,“批”指土管部门受政府委托批准),面积231亩;未审违法批准57起,面积254亩;少审多占5起,面积8亩;先占后审10起,面积6亩。这些情况如不引起高度重视,任其蔓延,势必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切实制止非法征占用林地现象,规范征占用林地行为,依法保护林地和林木等森林资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非法征占林地,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府厅字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制止非法征占林地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发[]32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制止非法征占用林地,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依据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江总书记“要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真正明确,破坏资源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资源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森林法》、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非法征占林地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府厅字[]47号)为依据,从实现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真搞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宣传,大造舆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标语、宣传广告等媒体和宣传手段,在广大城镇和农村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林地保护管理法规。同时,要教育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中尽可能节约林地,确需使用林地时,要依法取得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手续;对年8月以来发生的征占用林地进行调查,并对非法征占林地项目逐项登记;对年以来发生的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进行逐起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征占林地的审核和审批。
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这次专项整治,使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公民保护林地和森林资源的意识,增强全民保护林地、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保护林地的认识,增强保护林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保护林地,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林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制度,促进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工作,依法共同管理林地,保护林地。
三、组织机构
为使这次整治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使整治卓有成效,县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钟剑明同志担任。县林业局局长、县土地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林业局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全县拟进行清查、处理、规范的建设项目,及时提出明确意见,报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以确保整治活动达到支持全县经济建设发展大局、规范依法行政,不增加农民不合理负担等目的。
四、主要内容和时间
1、内容
㈠对年以来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非法征占用林地的项目,按“未审未批”、“未审违法批准”、“越权审核”、“少审多占”、“先占后审”分类,逐起调查登记(见附表二)。
㈡对清理出来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未来得及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的,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到林业主管部门补办审核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按省政府府发[1996]30号文件规定标准交纳;县工业园区和工业小区建设项目,按市委市发号文件规定标准交纳。
㈢对农村居民建房,未办理审核手续的,要限期补办,并按市政府市府发号《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及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标准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㈣对清理出来的其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分门别类逐个处理。“未审未批”的项目,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按《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联合进行查处。处理后允许继续征占用林地搞建设的,仍要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未审违法批准”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先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取得支持。然后依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限期补办审核手续,补交森林植被恢复费。“越权审核”的,要限期到有审核权的林业主管部门补审。“少审多占”的,多占部分按未审规定处理。
2、时间
按照上级的要求,这次整治工作要在10月中旬结束,时间紧、任务重。要集中在8、9、10近三个月的时间,分阶段完成整治的所有任务。
第一阶段(8月1日至15日):宣传发动阶段。广泛宣传林地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革和保护林地及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大造专项整治非法征占林地的舆论。
第二阶段(8月16日至25日):清查阶段。组织专项整治队伍对各乡(镇)年8月份以来的开发建设项目逐项进行清理。属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要逐项进行登记(详见附表二),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详见附表三)。
第三阶段(8月26日至9月25日):处理阶段。对非法征占林地的案件,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对照有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理。该补办手续的要补手续,该补交费用的要补交,该实施处罚的,要进行处罚,并将查处结果汇总成附表四。对少数典型的非法侵占林地的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从严查处。
第四阶段(9月26日至10月5日):规范阶段。林业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共同肩负着保护管理林地的职责。为使我县今后的林地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和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自本文下达之日起,凡是占用林地建房、修路、开采矿藏和其他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土地管理部门才能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如有人“未审先批”,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五阶段(10月6日至10日):检查总结阶段。各地对这次整治活动要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并附上表二、表三、表四,于10月中旬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1、要加强领导。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在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要依法办事。对清理整顿出来的各项乱征乱占林地的违法违规行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公、检、法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权限对乱征乱占林地的行为进行处理,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必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