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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监管,加大整治力度,实现职责到位,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我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原则
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全面整顿集贸市场。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1、整治的范围:主要是指有市场名称,有固定场所,相应设施及经营服务机构由一个主体开办,多个主体入场,实行集中、公开商品交易的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
2、重点整治的市场和地区:镇为整治重点地区,县综合市场、龙都购物中心、下西门市场、金钩水果批发市场、副食批发一条街、摩托车专营街、汽配修理专营街、建筑和装饰材料专营街为重点整治市场。
3、重点整治的商品和行为:重点查处集贸市场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重要工农业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和装饰材料等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件。
三、整治的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
全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时间确定为3月5日至8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3月5日至4月15日,为摸底排查阶段。
(1)对我县集贸市场状况及其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深入开展一次摸底排查,根据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并及时进行部署。
(2)对全县各集贸市场以及入场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不论是谁主办的,是否经过登记都要进行统计,并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
(3)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集贸市场整治的意义和要求。
2、4月15日至8月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抓住边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在第一季度开展“放心菜篮子”肉食品专项整治和裸装卤制品质量抽查以及税收征管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强化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并继续探索和完善集贸市场商品质量监管新途径、新措施。
(1)4月15日至4月25日,开展以清查市场经营主体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县工商局要对本辖区内的各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重点抓好规范经营者亮照经营的工作,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工农业执照,对拒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取缔。
(2)4月20日至5月30日,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和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县工商局、农业局要对本县的农资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检查,并抽查其经营的农药、化肥、种子(包括种苗、种畜禽、草种、水产苗种)、农机及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日用消费品以及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坑农害农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县工商局要组织对肉食品经营市场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并与肉食品经营部签订责任状,落实肉食品保质保量责任,以确保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3)4月25日至7月15日,结合“五一”黄金周节日市场和“六一”儿童节食品市场整治,县工商局开展以保健品、儿童食品饮品为重点的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在此期间,要建立对蔬菜、鲜果等食品农药残留情况的日常抽检制度,在集贸市场内设立和推广无公害绿色食品销售点,让群众买上放心绿色食品。
(4)5月1日至5月20日,县技监局开展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计量的查处;税务部门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漏征漏管,违法使用发票等行为。
(5)5月20日至5月31日,县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开展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
(6)6月1日至6月15日,县公安局、文化局、教委、工商局联合对集贸市场内的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戏室、网吧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取缔非法摊点和经营户,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7)6月15日至7月14日,县城管大队、工商局配合市场主办单位进一步规范摊点摆设,清理店面出摊经营,整治市场卫生,整治广告和杂乱招牌。
(8)7月15日至8月15日,县工商局开展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市场整治。汽车配件类,重点查处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仿冒他人包装装潢的产品行为,以及质量不合格、无标识、无合格证、无产地的三无产品行为,并着手部署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3、8月15日至8月30日为检查总结阶段。
各有关单位要对前一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县里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对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领导,把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里成立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朱和武副县长任组长,工商、经贸、公安、税务、文化、城管、技监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有关部门都要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务求实效,明确责任和分工,任务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1、深入学习,提高认为,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作为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深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立即行动起来,抓紧部署安排,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部门配合,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商、经贸、公安、税务、文化、技监等部门既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又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密切合作,统一协调行为,形成整治合力。
3、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大案要案。
根据确立整治内容和执法重点,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案件指导、督办制度,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广泛发动消费者举报假冒伪劣案件线索,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坚决查处一批影响恶劣、违法性质严重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并严厉惩治执法腐败行为,在整治工作中,同时还要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4、抓好舆论宣传,加强信息反馈。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执法宣传和正面宣传,利用电视、宣传车,大张旗鼓,大造声势,努力营造“铺天盖地”的舆论宣传效果,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大案要案,要通过新闻媒体对执法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加强信息反馈,做好信息沟通工作,(1)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和大要案件要随时报告。(2)加强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对整治工作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掌握情况。(3)抓好总结报告工作,对每一阶段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做到有实例、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并及时上报。
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月报制度,从4月开始每月15日要将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整治领导小组,9月7日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整治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及典型案件报县整治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