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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更是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号)及省、市、县《实施意见》精神,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发挥水利对“三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我县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现就开展我县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投资投劳为主体,整合水利、扶贫、发改、农粮、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项目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建设长期稳定投入的新机制。通过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推动南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安排项目165座(处),工程估算总投资6965.76万元,改造农田灌溉面积3.5万亩,新增(恢复)有效灌溉面积6000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2500亩,改造中低产田5100亩。
三、工作重点
1、完成年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含5个衔接新农村项目);
2、完成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1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7座;
3、建设县城防洪堤项目工程一处,并完成计划任务的70%;
4、完成县自来水厂扩建,杨村、九连山和东坑集中供水工程等四个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5、完成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水利项目工程建设任务;
6、完成3个扶贫水利项目建设任务;
7、完成县内重要水利设施的损毁工程修复;
8、组织广大受益农户投工投劳,对灌溉渠道进行清淤疏浚;
9、大力提倡和鼓励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采用“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县财政对农户、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按照府办发[]46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工作部署
第一阶段为项目申报编制阶段。10月底前,各乡(镇、场、管委会)组织完成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编制上报工作;
第二阶段为水利冬修前哨战阶段。11月份,完成全县水利冬修计划的下达以及工程设计、项目报批、招投标、资金筹集、建材筹备、劳力组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营造冬修水利的浓厚氛围,各地项目动工率达到计划任务的30%。该阶段,各乡(镇、场、管委会)应科学配置乡、村干部力量,明确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为水利冬修主攻战阶段。11月-12月,所有计划项目应全面动工并完成工程量的80%。该阶段,各乡(镇、场、管委会)应相对集中20天时间,乡、村干部分片挂点,深入工地组织群众,掀起农建高潮;
第四阶段为水利冬修总结扫尾阶段。年1月至汛前,应全面完成水利冬修计划,做好质量验收、工程结算、工作总结及工程管护计划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场、管委会)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加快转型发展、实现率先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利兴修岗位责任制,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县水利局要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组织、推进工作;县发改委要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建项目的上报立项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管理,保证重点水利工程和抗旱防汛应急工程的资金需求;县农发办、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农粮局要根据本部门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切实加强指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农建工作的宣传,营造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
2、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方式,充分调动农民投资投劳建设水利设施的积极性。要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农业头企业的资金投入,把利用社会资金作为农村水利建设投入的有益补充。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好《南县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府办发[]46号)有关政策,鼓励农民更多地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支持和鼓励个体、联户、法人单位投资兴建效益明显、受益范围明确的工程,做到自办自有、自建自管自受益,真正达到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和永续利用水资源的目的。
3、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实施推进。今年农建工作的重点为年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工程、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城防洪堤工程、年土地治理水利项目。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水利建设与管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全力组织推进,要重视农建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广泛组织动员群众投工投劳,鼓励村、组积极开展“七小”水利工程(小水库、小山塘、小水陂、小水圳、小机井、小河堤、小排涝渠)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凡单项工程投资5万元以上的水利冬修项目(不包括渠道清淤),建设单位应做好设计预算并报县水利局审核把关,项目的实施应按县基建程序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列入县重点工程的项目,由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对各乡(镇、场、管委会)申请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提交资金补助申请及工作总结,由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实地核查后计算核拨补助资金。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各乡(镇、场、管委会)应成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小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工作。
5、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将下达的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并将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实施情况列入效能监察。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乡(镇、场、管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任务的乡镇,由县财政扣减上级安排的项目资金;特别是未能按要求完成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两年内暂停安排水利项目及补助经费;对因工作不力影响省市对我县水利建设绩效考核的乡镇,将按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实行效能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