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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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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保证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市民字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在去年底开展的低保对象大排查和今年初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省厅确定的重点工作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为构建和谐绿色新信丰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年城乡低保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后门保”、“招呼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

一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是否组织家庭收入联合调查核算小组,是否按照《信丰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准确核定家庭收入,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达到省、市、县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后门保”、“招呼保”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二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坚持村(居)委会组织人员集体调查、集体审核,镇组织人员集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否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三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省、市、县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查看求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四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低保资金是否按照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的要求,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查看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总结分析镇城乡低保对象大排查与提标提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参加全镇动员大会,学习传达省、市、县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作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并下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镇、村(居)业务骨干开展专项治理培训。各村(居)要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和部署,于3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熟悉各项政策规定,增强贯彻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切实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底)。紧紧围绕“四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要在各村(居)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退保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栏样式附后),公示栏内容保留一年,并每年公示一次。对享受低保的镇、村干部亲属进行备案登记(备案表附后),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分类,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关系保”、“后门保”、“招呼保”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对操作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各村(居)自查自纠情况(含自查自纠统计表)于5月18日前报镇民政所。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初至7月底)。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组织交叉检查,镇组织对各村(居)委会进行交叉检查,检查面要覆盖100%的村(居)委会镇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居)进行重点督查,督查面达30%以上的低保对象,同时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相关工作,在重点督查和交叉检查中,要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各村(居)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村(居)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初和8月底)。各村(居)在治理活动中注意及时收集数据,做好《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表样附后)统计工作,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式书面材料,一并于8月2日上报镇民政所、镇里将派出工作组到村(居)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各地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活动结束后,镇里将对各村(居)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县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村(居)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低保干部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镇成立以钟晓斌镇长任组长,王小明书记、邱万成部长任副组长,赖建平、黄承忠、肖兰玉、王福生、张林明、易昌华为成员的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村(居)要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要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加强规范化管理,尤其是要落实和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制度,确保低保资金都发放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

(四)坚持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这次专项治理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在自查自纠之后仍整改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注重通过查处典型事件,让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理,让更多的同志受到教育。要注重发现、宣传正面典型,推广好的做法和新鱼经验。要建立和完善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