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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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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林资字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县开展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要求和部署,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无证采伐、运输、加工木材和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凭证采伐、运输木材、非法收购加工木材行为基本杜绝、非法占用林地现象有效遏制的目标,进一步提升林业执法权威,为我县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创造和谐稳定的林区治安环境。

二、打击重点

(一)全面整治采伐源头,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二)全面整治木材运输,严厉打击无证、货证不符、起方运输木材行为;

(三)全面整治木材加工,打击无证加工及非法收购木材的行为;

(四)全面整治非法占用林地,打击开采矿石、毁林开垦、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地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

三、行动安排

此次整治活动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10月17日至10月25日)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宣传造势(10月26日至10月30日)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造势,营造氛围。

(三)调查摸底(10月31日至11月10日)根据行动重点,深入开展案件线索摸排,全面掌握林区治安状况,做好行动前的准备工作。

(四)立案侦查(11月11日至11月20日)对摸排的线索,认真进行梳理,该立案的及时立案侦查。

(五)集中处理(11月21日至12月15日)集中处理一批大案要案。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六)活动总结(12月16日至12月18日)各有关单位总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材料报县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确保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开展,成立全县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林政股、县木材检查站、县林政管理稽查大队、县林业工作总站等单位(股室)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同作战。要坚持打防并举,注意预防,着力从源头上加以整治。要实行严格的整治工作责任制。为确保整治实效,各参战单位实行不定期的工作联席会制度。切实加大对森林公安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解决整治活动中的行动经费,并无偿提供林业技术鉴定支持,做到定人定岗,县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整治活动中去。发现涉林渎职犯罪案件,要立即移送县检察院。县林业局林政股、县木材检查站、县林政管理稽查大队、县林业工作总站等单位(股室)要积极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到整治中去,形成打击合力,在工作中发现犯罪线索,必须依法移送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有关单位(股室)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林政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对一些查处难度大、阻力大、地方保护严重、久拖难决的案件进行曝光,促进案件的查处。

(四)严格执法,依法打击。一是要突出严打,从严从快打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哪个乡镇,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打击,决不手软。二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一定要立为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对已经查明事实的,要尽快结案。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以及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三是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提高证据意识,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严禁超期羁押,严禁滥用强制措施,确保办案质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五)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将整治活动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度。要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大战果及时进行汇总,并以专项整治活动快报形式上报县专项整治活动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全县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有关单位于12月1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