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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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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方案

为加强源头保护区水质保护与治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改善塘唇、石陂头监测断面上游水环境质量,确保源头保护区水质考核稳定达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与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围绕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新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县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积极发展生态产业,促进源头保护区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环保项目为载体,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坚持“治管结合、以管为主”的原则,利用今明2年时间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切实改善塘唇、石陂头2个断面上游水环境质量,确保保护区水质实现“今年有明显变化,明年有实质变化,最终实现保护区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实现鹅公河塘唇电站、老城河石陂头两个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设立监测断面生态保护区

范围:年8月底前,由鹅公镇、岿美山镇政府分别负责在塘唇、石陂头断面以上4千米河道及河道两旁距河岸线100米以内的陆域范围设立监测断面生态保护区;由县林业局负责在年12月底前完成监测断面生态保护区范围内荒山和裸露地绿化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县水保局、县农粮局、县环保局和县矿管局等部门负责在年6月底前完成2个断面以上3公里河道淤泥和其他污物清理工作。

管理:由鹅公镇、岿美山镇政府分别负责各自保护区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成立专门的管护队伍,加强巡查,杜绝保护区内随意丢弃垃圾的现象;由县水利局负责打击违法占用河道的行为,杜绝保护区内占用河道的生产活动;由县林业局负责打击破坏保护区内森林资源的人和事;由县农粮局负责打击保护区内放养家禽、捕鱼电鱼、饲料养殖等工作,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禁止使用高剧毒和残留期长农药,并不得滥用化肥。

(二)抓好村庄整治

年6月底前县新村办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协助鹅公镇、岿美山镇完成各自保护区内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鹅公镇田心村、塘唇村、水邦村、岸口村、大寨村、留輋村、镇田村、乐田村、企坝村、木杨村、留坑村、穆湖村,岿美山镇三亨村、石示头村、坂埠村、左拔村、溪尾村、丰背村、羊陂村、岿美山镇林场、溪尾林场、丰背林场),做好村庄绿化、改水、改厕及农村清洁工作,杜绝生活垃圾倾倒下河及污水排入河流现象。

(三)建立垃圾处置系统

年12月底,鹅公镇、岿美山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圩镇及重点村环境整治工作,建好垃圾池及垃圾处理设施,配齐垃圾清运车辆及清理工具,组建保洁队伍,制定管理办法,确保生活垃圾全面收集和清运。

(四)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截污管道建设:年4月底前,鹅公镇、岿美山镇结合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圩镇及重点村入河污水截流收集工作,完成污水收集管道铺设,确保群众生活污水、粪便能集中收集(基本达到雨污分流要求)并全部进入处理设施。

处理设施建设:年9月底前,县环保局协助鹅公镇、岿美山镇完成圩镇及重点村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工作(利用生物分解技术,建设污水湿地处理系统,大面积栽植石菖蒲、水花生、菱、水芹等水生植物,以达到去除氮、磷等有机污染物目的),年12月底前鹅公镇、岿美山镇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鹅公镇、岿美山镇要制定管护制度,加强巡查,安排专人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县环保局负责处理设施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各镇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控制果业面源污染:年12月底前,由县果业局负责做好塘唇、石陂头断面上游沿河3公里范围内果园截污塘建设工作(主要是降雨径流直接排入河流的果园,截污塘主要接纳降雨径流,使果园径流经过缓冲截污后排入河流,减轻果园施用的化肥污染河流水质),督查果农落实滴灌措施,同时倡导果农使用有机肥料,禁止采用撒施肥料方式进行施肥。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年4月底前,由县农粮局负责完成塘唇、石陂头断面上游19自然村、3个林场区域内畜禽养殖排查工作,禁止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年12月底前,由县农粮局负责完成散养户配套沼气池建设,对无法达到治理要求的养殖企业(户)坚决予以关闭。

(六)抓好河道管理

保证河流生态流量:年10月底前,由县水利局负责在各水库库区设立水位标尺和取水计划,督促各水库计划好枯丰期取水量,严禁断流储水,确保河道自然生态流量,对未能严格执行取水计划的取水用户予以关闭并吊撤销取水许可。

加大河道管理力度:年4月底前,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农粮局和县环保局协助,完成塘唇、石陂头断面上游河道内采砂、养殖等污染环境项目的关停工作。禁止审批在保护区范围内新(改、扩)建取水发电、河道采沙等与水源保护无关项目。

(七)加大矿山环境治理

年4月底前,由县矿管局完成塘唇、石陂头断面上游稀土矿山、采砂场等矿山开采点排查关闭工作,杜绝保护区采石等矿产开发行为,并根据排查情况于年12月底前,完成上游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防止废水污染水体。

(八)提高保护区水源涵养能力

县林业局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力度,实行严格的林木采伐管理,禁止砍伐阔叶林,坚决打击乱砍滥伐、无证砍伐、毁坏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同时,要在保护区内实施水源涵养林工程、天然林工程、水土保持林、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水源涵养能力。

(九)强化环保管理

年4月底前,由县环保局完成保护区内企业排查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环保手续、污染排放不达标且对河流水质安全形成威胁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或有环境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报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对环保设施完善且达标排放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做到稳定达标排放。要强化环保管理,禁止审批在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新(改、扩)建项目,控制新污染源产生。要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环保自觉性。加大环保巡查力度,防止保护区内出现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明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协调配合,各镇要做好配合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县源头保护区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实行统一监督和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考核方案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发改委要依据源头保护和建设规划,在项目和资金争取上指导协调,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和资金支持;县工信局要根据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积极筹集治理资金,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从项目申报、安排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及时审核水质综合治理经费报告、工程预算,及时拨付资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各项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建立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在每逢双月下旬组织1次专项督查,制作督查台账,及时督查通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了事,不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影响源头保护区治理与保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治理和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