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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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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地沟油”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全面加强我市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餐厨废物收运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省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电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初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销售网络;严格落实各环节的监管执法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粮油批发市场以及食用油、食品和其他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和检验检测,确保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的自查措施和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制定完善我市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排放登记制度,组织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了解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日产总量、排放情况和被收运情况等,并汇总分析。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废弃物送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并将餐饮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之一,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日产日清,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煎炸废油直接排放到雨水、污水管道,严禁餐饮单位向未经许可或备案企业或个人提供餐厨废弃物。环保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禁止含过量油脂的污水直接外排,查处排放废弃油脂或动植物油含量超标的废水行为。商务、质监部门要分别加强对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制定具体监管措施,严防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二)强化餐厨废弃物转运监管。市规划建设局要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和销售的管理制度,对经通过环评且与生物柴油、工业油脂等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集处置单位实施许可或登记备案。组织各级市容市政、城市管理等部门确定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单位和集中处置点。至今年年底,每个县城以上城区都要确定有资质的收集处置单位;2011年底,每个县(市、区)必须实现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有证收集覆盖率达30%,年6月底覆盖的餐饮服务单位达60%,年底覆盖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要督促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日收日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及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夜查,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行为,并做好追踪调查工作,严防流向非法加工环节。农业部门要强化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备案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严厉打击畜禽饲养场(户)从餐厨废弃物中分离、转运、提炼废弃油脂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粮局

(三)认真核查有关生产企业。各级质监、工信、环保、工商等部门要重点加强生物柴油、工业油脂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摸清底数并逐一核查;农业部门要摸清饲料生产企业和生猪养殖场(户)底数并开展核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在检查中,要认真核查进料、出油记录和资金往来账目等情况,现场查看实际生产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料来源可疑、进料与出油数量明显不符、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及生物柴油、工业油脂、饲料生产企业与粮油企业、食用油包装材料企业等有资金业务往来的,要迅速采取措施深入调查。对有犯罪嫌疑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封生产设备和产品,查清原料、设备来源和产品销售去向,全面侦破产供销网络。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农粮局

(四)加强散装食用油检查和抽检。市工商局要制定检查登记表,组织各级工商部门进一步对食用油经营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进行监督调查,逐一登记辖区内各经销店、批发单位等食用油来源、进货价格等,掌握辖区内散装食用油经销数量和主要来源;要根据调查情况,制定散装食用油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流通环节散装食用油经营行为,从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规范经营散装食用油包装标签标识。各级质监、工商、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体食堂、小餐馆、火锅店等的食用油监督检查。各部门在检查和调查中,要重点查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油来源、价格、标签标识情况,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凡发现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置,对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要重点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全面取缔非法加工黑窝点。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城建(市容市政)、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连加工、存贮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对摸排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组织专门力量明察暗访、遵守跟踪,有效掌握、收集和固定证据,摸清销售去向及下游企业,迅速捣毁炼制存贮窝点,并同步展开后续的案件侦办工作。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粮局、市环保局

(六)开展集中侦办“地沟油”案件会战。公安机关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总结推广前期案件侦办经验,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沟油”破案会战。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有关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努力做到全环节侦破,彻底摧毁犯罪利益链。加强对跨区域案件侦办工作的协调力度,重点案件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各有关监管部门

(七)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长效机制。各地要制定完善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具体办法,对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由发改部门牵头,财政、工信、城建(市容市政)、卫生、环保、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将推进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行为重大产业政策,纳入全市“十二五”建设规划,研究完善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生产生物柴油等许可管理制度,出台项目扶持、贷款扶助、生物柴油补贴等政策,创造合法产业链,鼓励使用生产柴油。农业部门要强化饲料生产用油方面审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制定相关管理措施,严禁餐饮单位向未经许可或备案企业或个人提供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鼓励使用预包装食用油或定点采购食用油,从源头上防控“地沟油”回流餐桌。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粮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食用油质量安全的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将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市政府2010年印的发《州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抓好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市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环节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执法问责力度,对许可审查不严、打击整治不力、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地沟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区间、部门间案件线索通报、反馈和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对公安机关跨区域侦办的“地沟油”案件,涉及到的地区要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地方保护。各级食安办、公安机关要会同工信、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市容市政、城市管理等部门,抓紧研究细化监督抽检、线索摸排、案件侦办、规范管理等具体工作方案,多管齐下、高效衔接,合力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市食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工作督查。

(三)强化舆情监测、统一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关于“地沟油”案件的侦办信息,要报公安部统一对外。要尽快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和举报人保护措施,鼓励社会各方包括违法企业内部人员提供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做好工作信息和辖区内确定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信息收集工作。请各县(市、区)食安办和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部门、市规划建设局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地沟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食安办(含表1、2),重要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