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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治脏、治乱、治堵”工作的开展,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建设经济繁荣、城乡秀美、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的幸福于都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史文清同志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批示精神,围绕建设幸福于都,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实现县城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设施明显改善,交通环境明显改观,群众对交通管理的满意度明显上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重点
结合县城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状况,重点整治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安装太阳伞等涉摩交通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乱停乱放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驾驶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6日至10月10日)
1、整治办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县“三治”工作要求,制定《关于开展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大整治的通告》,并由县城管局、县交管大队以及各社区负责发放、张贴,广泛宣传交通秩序整治的重要意义。
2、开展媒体宣传。一是在县电视台整治通告;二是在县电视台开辟“交通违法曝光台”加强宣传;三是在于都手机报整治信息。
3、由县城管局对县城中心城区内所有停车泊位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停车泊位的基本信息,为开展静态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做好准备,对于适合增设临时停车泊位的路段,县城管局应会同县交管大队按规定进行设置。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
1、依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县交管大队要制定详细的整治工作方案,集中警力,集中精力,加大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对不配合大整治、拒不接受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理。
2、规范停放,保障道路畅通。汽车一律按行驶方向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早晨7:00至晚上9:00,红旗大道、长征大道、渡江大道等主干道停车泊位内禁止停放中型以上货车,红军大道两侧一律禁止停放机动车辆,县交管大队对乱停乱放、不及时驶离且严重影响交通的车辆,一律拖移处理。县城管局要加强对摩托车、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一律车头朝外,摆放在人行道上,以免占用汽车停车泊位。同时,县城管局要适时启动静态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利用率,通过价格杠杆,使城区有限的占道停车泊位资源配置明显得到进一步优化。
3、完善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各单位要着眼工作常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对本单位有驾驶资格的人员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日常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制度,对有驾驶摩托车的干部、职工由单位统一配发一顶安全头盔。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机制,各单位法人代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二是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督促园区企业加强对摩托车驾驶人的管理。各企业要借鉴格特拉克公司的做法,督促本企业所有摩托车驾驶人戴好安全头盔,不超员超载。三是县教育局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接送学生、幼儿家长驾乘摩托车戴安全头盔的监督,对接送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未戴安全头盔的家长,不同意其接送。四是县石油公司要督促各加油站加强对加油摩托车驾驶人的监督,对未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引导其戴好安全头盔后再加油。
4、摒弃陋习,倡导文明交通。一是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的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所有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办理注销登记,并于11月10日前自行进行报废处理,不得再上路行驶。二是各单位要教育和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驾驶超员超载车、不驾驶带“病”车、不疲劳驾驶、不占道停车、不超速行驶。同时,教育好自己的家属及亲戚朋友等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他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敢于批评和纠正。三是各单位要积极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自觉办理摩托车牌证、投保交强险、按时年检,驾乘摩托车戴好安全头盔,不超员、不超速。四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酒后驾车危害性的认识,积极响应和配合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在工作应酬中,对开车的同志不劝酒、不敬酒,友情提醒不喝酒,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5、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机关干部、企事业职工交通违法的责任追究,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交管大队成立联合暗访组,利用摄像机对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时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像取证,并在县电视台“交通违法曝光台”曝光,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一是单位因责任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后果的,将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县监察局、县交管大队对单位干部职工驾车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一律抄告其所在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并将交通违法情况与个人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挂钩。三是单位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有未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格按交通法律法规处罚。属驻县单位的,县效能办予以效能告诫,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四是单位车辆、驾驶人违章一次的,由县监察局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违章两次的,由单位负责人向县政府做出书面说明;单位车辆违章三次或以上的,在年终政绩考评工作中对该单位予以扣分。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起)
1、由县城管局、县交管大队负责,继续对城区内车辆停放问题进行整治,总结整治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在抓好主次干道、公共区域整治的基础上,督促城区各学校、医院、大型宾馆、酒店、商场及小街小巷等领域的车辆停放规范问题。
2、由县交管大队负责,继续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规范城区行车、行人秩序,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城区车辆行驶、市民行走有序规范,减少和避免交通安全事故,打造城市名片。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城区交通秩序问题是我县目前“三治”工作和“三城同创”工作中存在的一项突出问题,各相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工作方案和职能分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配合与协作,全力支持和参与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大整治,形成合力,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精心组织,有序实施。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要精心组织,有步骤的实施。要认真做好整治前的宣传和停车位设置等基础性工作,采取教育为先、疏堵结合,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并主动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集中整治阶段,要加大执法整治宣传,加大整治执法力度,全面整治和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城区车辆、行人秩序规范、有序,树立城市良好形象。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整治活动中,县整治办将加大对整治活动的督查和指导,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