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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要求,增强农业、农村、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大意外事故的能力,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字号)文件精神,我县列为全省31个试点县之一。为贯彻市、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政策性水稻保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发展、农村和谐、农民富裕为目标,逐步构建多层次保障、多渠道支持的农业持续发展,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政府确定人保财险公司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公司。
3、宣传动员。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投保。
4、分步实施,按照“先行起步,逐步完善,全面推广”的思路。
5、协同推进。将保费补贴政策同农业信贷以有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宣传财政、农业、民政、气象及承保公司等部门,加强协调与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农业保险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各环节工作。
二、农业保险内容与规模
(一)保险品种:以中、晚稻为重点,为便于操作,一个村委会选择同一季水稻投保,即中稻或晚稻。
(二)实施范围:全镇23个村(除西厢、北门外),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农户、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均可投保。
(三)实施规模:15000亩,各村投保的计划面积见附表。
(四)投保方式: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农户统一投保。
三、保障水平
根据省政府规定水稻保险金额为200元/亩,保险费率为6%,即保费每亩12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4.20元),省财政补贴25%(3.00元)、县财政补贴5%(0.60元),种植户承担35%(4.20元)。
四、保险责任
政策性水稻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以保大户为主。水稻以旱灾、洪灾(政府分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为主要保险责任。
五、投保工作流程
(一)投保。以村委会为单位,对投保农户投保水稻季别、投保水稻种植面积及资费情况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负责农户自缴保费部分收取工作,统一交镇政府(具体由农技站操作)汇总,再交县财产保险公司;农户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农户自缴保费部分必须在今年6月10日前缴纳完毕。
(二)理赔。农户可以通过村委会向县保险公司申报理赔,也可以自行向县保险公司申报理赔,县保险公司会同相关单位人员共同核实灾情,根据受损程度,县保险公司按政策性水稻保险条款的规定予以理赔。
六、农业保险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水稻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曾志兴任组长,常务副镇长杨卫民任副组长,廖瑞森、曾春荣、章桦、廖添星、黄志坚、郑文辉、陈新民、谢进生为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加强宣传,强化协作。镇村干部采取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险政策,讲解保险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四)做好制度配套。结合我镇实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水稻保险工作高起点、规范化。一是条款,总证要统一。水稻保险条款及费率按省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承保险种、保费标准、保险责任、单证样式等相关内容统一。二是出险核灾要及时。保险项目受灾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开展查勘核灾工作,做到查灾及时、核实准确。对农户报告受灾但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农户主动不要求保险赔偿的可以不到现场。三是理赔公开高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民受损程度,及时公开理赔明细,按时落实赔付款项,严禁暗箱操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四是资金要严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运作,严禁挤占挪用,保险经营机构要严格按照承保管理、财务管理和理赔管理,规范业务流程;要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和优先理赔,保证受灾农户尽快拿到赔款,及早恢复生产。坚决杜绝惜赔、少赔和拖赔等损害农民效益的行为。
(五)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将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工作考评内容。该项工作实行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实行包干责任制。对该项工作与驻村干部500元、村干部500元工资挂钩,未完成任务的予以扣除,按时完成任务的发放到位。对及时全面完成任务的村予以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