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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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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通知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灾主动性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乡镇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汛期的重点工作,针对人事调整等情况,要适时调整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把防灾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组,进一步加强县、乡、村、组四级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做到防灾宣传到位、隐患排查巡查到位、建房地灾简易评估到位、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发生灾情险情应急救援到位等“五个到位”。

二、明确职责,落实防灾责任制

继续实行地质灾害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长是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部署,具体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矿管局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地勘单位技术优势,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进行应急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对地质灾害防治避让搬迁和救灾工作提出建议。每年在汛期前后,矿管部门应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会同水利、城建、交运等部门,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根据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情况,与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通力合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并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告知各级责任人和监测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工信局要督促各企业做好因企业生产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及尾砂库隐患的整改。县城建局负责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城镇和大中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影响因素,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县交运局、公路分局负责对国、省道、县、乡、村公路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监测和治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高速公路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县水利局负责水情监测预报,并督促工程建设威胁江河沟渠及塘库安全的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查处挤占河道违规施工、弃碴等影响行洪而诱发山洪地质灾害的行为。县教育局负责危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其它建设项目业主,对所引发的危害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县旅游局负责危及景区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防治。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的预测预报,会同县矿管局及时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信息。县国土局负责查处农村切坡建房,制止私自切坡建房行为,禁止新批准切坡建房,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新农村建设点和村民建房选址。县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排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各乡镇要在汛期前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一次全面险情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摸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和危险程度,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已登记造册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好监测防治责任和具体责任人,填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及时发放到居民手中。对新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特别是在土质较松散层切坡建房的隐患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要求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于4月10日之前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采取果断的防范措施,制定具体防、避灾预案,排除隐患,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隐患未排除之前,必须落实专人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10]26号)和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兴府字[2010]78号)文件要求,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要有固定场所,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常事务。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村聘请兼职地质灾害防治“协管员”,负责该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乡村干部联户防范责任制,乡镇干部分片包村,村干部分片包组,村小组长分片包户,对居住在危险区的每户群众,要明确一名乡村干部为防范责任人,指导帮助群众落实防范措施,明确预警预报方式,遇有暴雨预警,及时将预警信息告知联户群众,组织、督促地灾隐患点和危险区人员在灾害发生前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提醒被转移群众在险情未解除前不得返回,避免次生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四、落实制度,提升防灾工作水平

一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乡镇要安排好汛期值班,向群众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擅离职守,并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的名单和联络电话于3月31日前分别报送至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要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尤其要加密对傍山切坡建房和铁路、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调查、险情灾情速报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当地群众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防灾避灾。三要严格落实预警预报和灾情速报制度。防汛、矿管、气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协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及时会商,及时预警信息。当强降雨达到1小时30mm、3小时50mm,24小时累积降雨80mm以上时,县矿管局要会同有关乡镇迅速将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到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必须立即派员应急处理,并在1小时之内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五、加强宣传,增强防灾意识

各乡镇、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特别要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周围的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抗灾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