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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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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构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号),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省农改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根本要求,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直接受益为前提,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一事一议是基础,财政奖补是保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积极性,坚持农民自愿,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选择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进行奖补试点,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

(三)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劳务的使用管理规范,全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实现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三、财政奖补范围

主要包括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开展的“户外村内”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实行奖补。具体内容是:(1)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村内水渠(含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2)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3)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4)植树造林,村内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5)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6)农民文化体育设施。

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对于违背村民意愿、不符合《省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的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四、财政奖补办法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具体标准为:对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完成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30元或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出劳6个标准工日的限额内,政府按照40%的比例予以补助。有条件的乡(镇)也要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支持力度,形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同时,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将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各记其功;鼓励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五、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坚持先批后建、建补同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项目建设申请。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通过所属乡(镇)政府向县综改办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县综改办会同财政局、新村办和农粮局审批后,村民委员会收缴筹资,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

(二)奖补资金申请。乡(镇)财政所应分村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账。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筹资并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账后,可向县综改办提出财政奖补申请。县综改办会同县财政局、农粮局和新村办按职责分工对奖补申请审核后,经设区市审核汇总后报省综改办、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审定。

(三)奖补资金的拨付。按照省审定的财政奖补资金到县后,统一由县级财政实行专账管理,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奖补资金的发放实行县级集中支付和报账制。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县综改办、财政局、新村办、农粮局等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奖补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经村委会申请,县财政可以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完工验收后清算补齐;金额5万元以下的,项目完工验收后,经村委会申请,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15日前):召开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二)项目申报阶段(年8月15日至9月10日):各乡(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论证、民主讨论一事一议规划项目,优先从村民要求最迫切、反响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中确定申报项目。申报项目数为行政村数的50%。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9月10日至11月30日):一事一议项目批准后,村民委员会收缴筹资,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

(四)项目验收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村委会初步验收合格后,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组织有关站所进行乡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综改办申请验收;县综改办会同财政局、农粮局、新村办等部门对项目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

七、配套措施

(一)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县级项目库。各乡村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科学论证、民主讨论一事一议规划项目,优先从村民需求最迫切、反响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中确定上报项目,县综改办根据上报项目建立县级项目库。县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动态申报,适当调整项目库备案项目。

(二)确定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村为财政奖补项目示范村,先行试点。试点乡村要尽快拿出项目实施规划,早动手,早见效,通过示范村推进试点工作。围绕财政奖补的内容,全县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各类奖补内容中选择三至五个示范项目,重点扶持,培养典型,树立样板,通过示范项目推进试点工作。

(三)落实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县农粮局要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的指导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及时纠正不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的有关问题。防止重奖补项目申报,轻议事项目审核;防止以自愿捐款名义,强行要求村民出资;防止不经村民本人或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将自愿以资代劳变成强行以资代劳,变筹劳为变相筹资。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

(四)实行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情况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村级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六)加强监督检查。县综改办、县财政局、新村办、农粮局要定期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加重农民负担。对违规行为,取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县综改办、农粮局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提高资产使用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长期效用。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为切实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成立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局、农粮局、新村办、监察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审计局、综改办等单位组成。各乡(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干部要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县综改办、财政局、新村办、农粮局要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正确处理政府资金奖补和农民筹资筹劳的关系、调动农民建设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兴建村级公益事业和设施养护的关系,不断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相关政策,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