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经济林场转制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切实做好职工的转制安置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改革政策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经全体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企业总体情况
1、基本情况:县经济林场前身为县园艺场,归属于县农业局,1984年更名为县经济林场,归属于县林业局。1991年,县人民政府(龙府发号)将经济林场房屋及土地用于创办县“以劳养武开发基地”,经济林场全体职工下岗失业,单位名存实亡。截止年3月底止,无债权、债务。
2、人员情况:县经济林场年3月底前所有在册国有企业职工(固定、合同制工人)、退休人员、遗属人员,共计26人,其中:在册职工10人;退休人员16人;遗属人员0人。
二、安置对象
县经济林场在编在册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正式职工、退休人员。
三、安置方式
1、同意置换身份的职工安置
同意置换职工身份的职工,在企业解体转制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鉴证,由企业采取货币补偿的办法,按照核定的补偿工龄和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经济补偿金。
2、不同意置换身份的职工安置
即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到县人才技工交流中心挂编,单位一次性发给其三年的生活费(每月标准为城市低保月补差水平220元)及缴交挂编费用。三年期间,由县人才技工交流中心代办工资调整,工作调动等手续。三年期满未能调出,职工身份自然消失。
四、工龄界定
计算补偿工龄的截止时间统一为年6月30日止,所有职工的工龄时间以周年计算,不满一年算一年。工龄界定以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招工时间(以招工表为依据)为准,国家有政策规定的(如入伍、下放知青)可计算工龄。
五、安置标准及金额
经测算,经济林场解体转制所需资金为693690.77元。
(一)在册职工安置费用472999.14元
1、10名在册职工安置费基数和经济补偿资金210000元。企业解体时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对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鉴证,同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发给在册职工安置费基数4000元/人,职工经济补偿金按在册职工工龄计算,每年工龄500元(工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为职工补缴1999年7月至年6月欠缴养老保险金单位负担部分及利息计139142.82元。期间个人负担部分的养老保险金由职工个人一次性缴清。企业解体时,职工不论何种原因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利息、滞纳金,都应清偿或从发放的经济补偿金中代扣代清。未清偿的,社保部门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利息。企业解体转制后,养老保险金由职工自行到县社保部门续缴,续交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止。
3、根据赣市劳保字号文规定,为在册职工10人缴交医疗保险费111856.32元,其中:在册职工4人一年单位负担部分的医疗保险费4525.44元;在册职工6人(距5年退休)预留10年单位负担部分的医疗保险费107330.88元。以预留资金为限,转制后医疗保险费若因国家政策性再调增,提高标准部份由职工个人缴交。
4、为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避免人事档案的散失,一次性预缴在册职工10人的档案管理费6000元及社会化管理服务费6000元(600元/人×10人)给县人保、社保部门。
(二)退休人员的安置费用220691.63元
1、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由县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并按规定计发。
2000年1月至年12月期间退休的职工已补交的养老保险金22713.1元由单位负担。
2、根据赣市劳保字[]257号文规定,为退休人员16人预留10年单位负担部分的医疗保险费161205.53元。以预留资金为限,转制后医疗保险费若因国家政策性再调增,提高标准部份由职工个人缴交。
3、缴交退休职工档案管理费9600元和社会化管理服务费9600元(600元/人×16人)给县人保、社保部门。
4、补发陈细英等五人1997年1月至2000年3月,超期退休单位应补发的退休费17573元。
(三)企业现无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如在企业转制截止日(年3月31日)前所产生的遗属,均按4800元/人的标准发给遗属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同时终止抚恤关系。企业解体转制后产生的遗属不再享受这一待遇。
六、职工安置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安排693690.77元用于企业转制。
七、其他相关事宜
1、企业解体转制后,16名退休人员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人员自行(在次年的元月1日起)参加企业解体转制后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余人员在未退休前,自行参加所在社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档案管理
(1)10名在册职工的人事档案,由县人事劳动部门保管备案。
(2)16名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退休资料),由县社保部门保管备案。
3、职工(含退休人员)原欠企业的所有公款(销货款、购货款、财物折价款、承包租赁费、房租水电费、行政借支及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障费用等)均必须如数交清后,方可签订有关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等有关费用,也可以协商从发放的有关费用中扣除。企业解体转制后,仍欠公款的职工,管理人将此债权移交给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县经济林场应及时通知所有职工参加转制安置工作,职工转制安置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若联系不上的,将其安置费用移交县林业局代为管理,待该职工联系上后再按本方案办理。若超过年12月31日未办理安置手续的职工,视同不同意置换身份的职工,到县人才技工交流中心挂编,三年期满未能调出,职工身份自然消失。
5、企业解体转制后,职工(含退休职工)党、团组织关系及计划生育、户籍落户等关系,一并转入其现居住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进行属地化管理,转迁费用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