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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社会抚养费和违约金的征管,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升,现将年社会抚养费和违约金的征管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行“先备案、后征收、全立案、足征收”的原则
1、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90%得到查处。社会抚养费自年3月1日起农业户口首征12000元以上,非农业户口首征40000元以上。违约金的收取到位率30%以上(即1个季度未参加环孕检标准为200元以上)。
2、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违约金。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收取违约金。社会抚养费全年不低于150万元(每个工作组不低于30万元),违约金15万元(每个工作组3万元)。(若已做到应收尽收除外)
二、首次征收标准
(一)社会抚养费
对独男户超生的农业户口首征标准不得低于12000元,非农业户口首征标准不得低于40000元。并且按应征收标准填好分期缴纳保证书,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年;并全部进行立案。
对非婚生育一胎、抢生、已结婚未办证生育、达到生育间隔期未办证生育,应征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应征标准足额征收。
计外生育多胎的分别按以上标准累加。
三、征收任务及工作进度
依据前3年(即07、08、09年)的计划外生育(不含瞒漏报及未处理对象)的平均数为任务指导数核定年度各村征收任务数。按各村应完成的指导任务数,原则上按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专干、其它干部按3:3:2:1的比例将任务分解到每个村干部(各工作组的任务数为包干村总和)。(附表一、镇社会抚养费征收进度、非诉执行任务。附表二:镇各组及各村干部应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分配表)
四、经费返还比例、结算方式及考勤原则
(一)社会抚养费
1、经费返还比例
①完成基本任务数返还比例。
A、各工作组经费按:按15%返还各工作组作工作经费。(含车费、燃料费、误餐费、加班费)
B、村集体(含村干部)按征收金额的10%提取工作经费(其中5%当场返还给做工作并带来处理的村干部作工作经费);流动人口(户籍在本镇外)按征收金额的5%提取工作经费,未参与的不提取工作经费。
②村未完成基本任务数的返还比例:如完成总任务的80%以上则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即:征收金额/基本任务数×10%)计算返还比例。但未完成总任务的80%,不返还工作经费。(当场返还5%的村干部个人工作经费可以支付)
③全年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部分工作组按15%结算工作经费。村委会按15%结算工作经费,其中5%奖励给村干部个人。
2、结算方式
工作组经费按季结算,由下季度第一个月的30日前结算上季工作经费的50%,未完成任务的不予结算;待完成前面任务总和后进行结算;超额完成的超额部分可计算到下季任务数,其余部分待年终完成任务后全额结算。超额部分年终结算。
3、考勤原则:以半个工作日为考勤单位,由各工作组长负责,以参与工作人员签字为准,按考勤参与工作经费的分配(全年出勤率低于60%不计考勤)。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外出追逃对象所需的经费由计生办承担。
(二)违约金
违约金按工作组40%,村委会(含村干部)40%,镇计生办20%的分配办法进行结算。每次村全部清理完毕后的村单位可当天结算。
五、查处原则及考核办法
(一)查处原则
1、严格依法行政,不得违反“七不准”,每查处1例对象必须手续齐全(询问笔录、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回证),对通过做工作仍拒不履行缴纳义务,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每村非诉执行任务以1000人口为基数为1例的基础上加1例。
2、全面梳理年1月1日以来,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对象,未按当年镇规定处理的标准,按法定程序重新追缴。
3、严禁使用非规范性票据,扣押单及白条收费,谁使用谁负责。
4、严禁以罚代生、以罚代术、以罚代检。否则谁表态,谁负责,造成后果的将追究谁的责任。
(二)考核办法
1、严格按标准征收,若随意降低标准,谁表态谁按标准补足。
2、票据由出纳一个人掌握,出纳开具票据时严格按征收标准核定,未按标准征收的出纳可拒绝开出票据,若出纳自行开票据,则由出纳按征收标准补足。
3、返还工作经费时由工作组长列出清单,经计生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开支。
4、严禁跨越到包干村外的其它村收取(本镇外的流动人员除外),若收取则计算户籍所在村的任务。按男方户籍所在地为基准,异地或女方户籍所在的工作组及村干部参与的,与男方户籍工作组及村按5:5的比例划分。属流动人口(指男、女双方的户口均不在本镇)的村干部积极参与的可计算所在村的任务数,村干部没有参与的则只计算包片工作组任务。
5、建立考核评比通报制度:实行工作组、村集体及包干责任人为单位三线考核。由镇长亲自把关审核票据(对抢生和非婚生育一胎按标准收取的可合并折算),严禁未达到标准收取,未到标准谁收取谁垫付直到达到标准为止。如果出纳开票据则由出纳垫付。(本月超额完成的部分累计至下月计算征收比例)
对工作组的考核:
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非诉执行,对工作组实行每个星期进行排名,并在每星期一机关干部例会予以通报。对连续3次倒数第一名的组其带组领导在班子会上作检查。镇干部每人完成1例任务,工作组经费中的30%用于考核完成任务干部的奖励。
对村集体的考核(对村每月进行一次排名)
(1)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非诉执行由村支部书记对全村的任务负总责,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在转移支付中按30%的比例进行处罚。
(2)对未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非诉执行任务且2次排名倒数后2名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30分、20分,倒数第1名的村书记主任由镇长诫勉谈话。对倒数第2名的村书记主任由分管领导诫勉谈话。连续3次倒数第一名的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60分,村书记、主任降为副职主持工作,村专干停职整改。连续3次倒数第2名以内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40分,由镇长诫勉谈话。连续4次倒数第1名的村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120分,村书记、主任、专干免职。连续4次倒数第2名以内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80分,村书记、主任降为副职主持工作,村专干停职整改。连续5次倒数第2名以内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160分,村书记、主任、专干免职。
(3)全年完成任务49.9%以下的村书记免职。
对村干部个人的考核(对村干部个人每季度进行一次排名)
(1)、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每人至少1例。村干部个人用1500元工资挂钩,3月底前没有完成任务的暂不作处理,至6月底前未完成任务的扣除500元、9月底未完成的扣除1000元、12月底未完成的扣除1500元,截止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天下午6:00,所扣金额全部用于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干部。
(2)、至年元月30日止,未完成一例任务的村干部一律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