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含炭页岩开采秩序综治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含炭页岩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含炭页岩开采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市府办电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含炭页岩开采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含炭页岩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我县含炭页岩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并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非法开采、乱挖滥采含炭页岩违法行为,规范含炭页岩矿产资源管理,实现科学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二、工作步骤
全县含炭页岩开采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从现在开始至年11月20日结束,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从现在起至年9月5日)。各乡镇要组织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非法开采含炭页岩矿点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现有正在开采的非法矿点以及曾经发生过非法开采点是否已经取缔到位,取缔后非法矿点的边坡、堆场、凹陷坑是否存在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对周边矿山企业生产是否构成安全威胁等。将所排查的情况逐一登记并建立台账,同时要落实每个开采点乡(镇)、村干部的责任。各乡镇在年9月5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书面报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矿管局),经县矿管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并于年9月8日前上报市矿管局。
(二)集中打击阶段(年9月6日至年10月20日)。各有关乡镇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非法开采含炭页岩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并坚决取缔非法开采矿点。对于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将处理结果报市矿管局备案。对非法开采矿点造成边坡、堆场、拦碴坝、凹陷坑等存在地质灾害和其它安全的隐患点,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乡镇、村两级干部的责任,限期整改,并函告县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21日至年11月10日)。由县矿管局牵头组织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水保局等单位对有关乡镇开展打击非法开采含炭页岩、整顿矿山开采秩序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重点检查有关乡镇对非法开采含炭页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全面排查、查处是否到位、查处结果是否如实上报;非法开采点是否全面取缔到位;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有关责任人是否到位等等。
(四)总结巩固阶段(年11月11日至年11月20日)。各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于年11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矿管局要对全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含炭页岩、整顿矿山开采秩序活动总体情况进行汇总,总结活动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巩固意见,并于年11月20日前报县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乡镇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内维护矿业秩序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要落实好乡镇、村、组干部责任。县矿管局要加强对含炭页岩矿山开采秩序的监管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切实发挥打击非法活动的职能作用;县林业局及森林公安局要依法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和非法流转林地行为的查处,对非法占用公益林地5亩以上、其它林地10亩以上的要立刑事案件并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开采含炭页岩行为;县水保局要具体落实乡镇水保站人员的巡查责任,并严格按照新《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要求,加大对含炭页岩非法开采行为的处置力度;县安监局要加强对含炭页岩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县供电公司要对非法开采含炭页岩矿点严禁电力供应;县公安局要协助有关部门取缔非法开采矿业活动,同时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县监察局要认真查处党员干部暗中参与非法开采含炭页岩的人和事,对违法批准、支持、纵容、默认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和对违法偷采盗采、违规开采行为不作为和查处不力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巡查监管。各有关乡镇要加强对非法开采含炭页岩矿点进行每天巡查,一经发现违法开采含炭页岩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向县矿管局报告,并组织力量进行制止和捣毁。县矿管局要牵头组织县安监、林业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对非法开采含炭页岩矿点进行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三)组织联合执法。根据工作需要,由县矿管局牵头组织林业、公安、安监、环保、监察、水保、供电等部门以及当地政府进行联合执法,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非法开采含炭页岩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曝光。
(四)规范有序开发。结合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县矿管局要查明全县含炭页岩资源的分布和开采情况,并与有资质的地勘单位查明全县含炭页岩的分布地点、区域面积、资源储量远景情况和采矿权设置意见,并于年9月15日前上报市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