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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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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全区广大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确保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0%以上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合筹资方式、对象及目标任务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坚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参加并缴费(包括预计年出生的婴儿、婚嫁人员、复员军人等)。

3、农民参合每人应缴费50元。

4、参合率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要求达到90%以上。

二、时间要求

1、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17日至25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召开动员会,传达贯彻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发放宣传单,同时利用其它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2、基金收缴阶段(年11月25日至年1月15日)。全面开展农民参合个人缴费的收缴工作。

3、基金入库及资料上报阶段(年1月15日至2月1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收缴的参合农民个人资金及时入区财政专户(账号:18-901201040005476),同时上报各种资料。[收款方户名:张家界市区财政局国库股(农村合作医疗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界市农业银行文昌阁分理处]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处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要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对重点村(居)委会、重点环节进行督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2、大力宣传,强化措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单送到每户农民家中,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做好农民参合的引导工作,在农民自愿知晓的情况下,可垫资代缴。

3、资料真实完整,及时上报。各村(居委会)务必在医院打印的年参合人员信息底册上做好标识(去年参合今年继续参合的打“√”,去年参合今年未参合的打“×”,新参合人员单独造册),核对无误签字后,及时上交医院,以便医院准确录入参合人员信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登记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办事处一份,卫生院一份,另一份同收款收据的收据联和基金汇入财政专户的汇款单一并于年2月1日前交区合管办。所填写资料要求真实、完整、全面,不能漏户、漏组,并将收款收据按要求装订成册后交区合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