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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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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府厅发号)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意见》(市府办发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三农”保险服务,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三农”保险服务网络,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推进器的作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网点与队伍建设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一号工程”为契机,紧紧围绕构建乡村全覆盖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这一战略目标,根据“中心辐射、村级延伸”的基本模式,进一步加强对三农保险市场整体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将“三农”保险服务网络延伸至乡镇和村一级的一系列建设工作,加大资源投入,充分利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这一工作平台的人员、设施及信息资源,加强相互合作,努力实现销售网络连成片和保险服务面对面的良好格局,全面构筑公司在农村保险市场的可持续竞争优势和引领地位。

二、基本原则

“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坚持短期有效、长期有利,因地制宜、强力推进,严格标准、注重实效,规范操作、合规运行的原则。

三、推进目标与措施

(一)“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

1、建设目标:在经济相对发达、人口相对密集、资源相对丰富的中心乡镇设立“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经营范围和管理范围辐射周边若干乡镇,是所辐射区域的三农保险销售中心、服务中心和管理中心。年在全县计划建成2个,具体分布为:县渡江“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县南亨“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

2、建设标准:“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建设至少要达到“九个一”的建设标准,即:(1)落实一个固定办公场所(最好是有临街店面);(2)悬挂一块带有PICC统一标识的标牌(所有部、站、点的标牌由省、市分公司统一制做);(3)配备一台电脑;(4)配备一台“影像拍摄仪”;(5)配备一台打印机;(6)配备一台可刷卡缴费的POS机;(7)配备一部固定办公电话;(8)设置一个信息栏;(9)配备一台照相机。

3、人员配备:“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由人保财险县支公司委派一名公司正式员工担任。

4、建成时限:年4月20日。

5、主要职责:负责拓展所辐射区域保险市场,提升网点销售覆盖范围和综合产能;根据授权进行录单、收费、打印保单,提供送单、协助收集理赔资料等服务;对所辖三农保险服务站和三农保险服务点行使综合管理职能。

(二)“三农”保险服务站

1、建设目标:在已经开办或即将开办农业保险(主要是水稻、花生种植保险)的乡镇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实现“三农”保险服务站全覆盖。

按照人保财险州市分公司与市农业局协商的结果,将“三农”保险服务站设立在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站长由综合站站长兼任,人员由综合站人员组成,“三农”保险服务站的管理与考核列入综合站的日常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2、建设标准:三农保险服务站建设应至少达到“五个一”的建设标准,即:(1)落实一个固定场所;(2)悬挂一块带有PICC统一标识的标牌;(3)制定一套工作制度并悬挂上墙;(4)配备一部固定办公电话;(5)设置一个信息栏。

3、人员配备: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人员兼职。

4、建成时限:年4月31日。

5、主要职责:“三农”保险服务站主要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其他涉农保险的宣传、承保和协助查勘定损、协助理赔等工作。一是按照“四到户,两公开”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水稻、花生等种植业保险的宣传发动和投保收费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本辖区水稻、花生等种植业保险凭证的分发工作,确保凭证发放到户;三是发生大面积灾害时,组织开展协助查勘定损和农户账户信息收集等工作,确保损失确定和赔款支付到户;四是督促村协保员将承保信息和理赔结果及时进行公示;五是协助拓展农村可集中统保的保险业务(如家财险、村组干部综合险、农村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分散型“三农”保险业务(如驾驶员意外险、摩托车保险、农用车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六是做好农村客户资源信息收集和相关统计工作。

(三)“三农”保险服务点

1、建设目标:“三农”保险服务点是在开办了农险业务的行政村设立的负责本村农业保险及涉农保险服务的网点机构,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点。

2、建设标准:“三农”保险服务点建设应至少达到“四个一”的建设标准,即:(1)落实一个固定地点;(2)悬挂一块带有PICC统一标识的标牌;(3)制定一套服务制度;(4)设置一个信息栏。

3、人员配备:聘请村支书、主任或会计3人中的1人为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点协保员(具体由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统一确定人选)。

4、建成时限:年4月25日。

5、主要职责:协助做好本村水稻、花生种植保险的宣传发动、保费收取、凭证到户、协助查勘定损、公示承保理赔信息等工作;以水稻、花生种植保险为切入点,协助拓展涉农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本村客户资源信息收集和相关统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县对“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及“三农”保险工作的领导,协同推进,建立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特成立县“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保公司,由刘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副组长为邓联华、钟志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我县“三农”保险工作的日常工作。为使国家的惠农保险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果业局、县烟草专卖局、县人保财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林木综合保险、水稻保险、花生保险、油菜保险、脐橙保险、烟叶保险、农房保险等工作实施方案,报经县“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及各乡(镇)组织实施,共同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费用保障

1、开办经费:“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5000元/个;“三农”保险服务站2000元/个,开办经费由县人保财险公司承担。

2、工作经费或劳务费:(1)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人员按照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分类确定;凡列入HR系统内人员,其薪酬均从职工工资科目列支。取得保监会资格认可的保险人员,其报酬在手续费中列支。

(2)“三农”保险服务站公职人员所涉费用支出,根据本站所做政策性农险业务实收保费的6%计提工作经费。

(3)“三农”保险服务点协保员的劳务费由所在乡镇保险服务站在工作经费中支付(具体比例由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视情确定)。

(4)其他“三农”综合保险业务按个人业务支付手续费。

五、人员培训

为了“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尽快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人保财险县支公司要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使他们了解及懂得政策性农险的保险条款及承保环节和理赔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