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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府发号)精神,结合《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府发号)内容,切实解决我市蔬菜自给率低等突出问题,保障市场有效供应,保持菜价基本稳定,做大我市蔬菜产业,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发展思路、原则
发展思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生产方式转变,狠抓蔬菜产业建设,改善蔬菜流通设施条件,建立蔬菜供应保障机制,推动蔬菜生产步入稳定健康的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蔬菜消费需求。
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公共财政对蔬菜生产基础设施的投入,为蔬菜面积稳步发展和保障居民消费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坚持产区和销区统筹发展的原则,在不放松优势产区生产的同时,加强销区生产能力的建设,密切产销的协作关系,既保障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坚持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并重的原则,注重生产要素集成和资源整合,在改造升级原有生产基地的基础上,重点规划建设一批成规模、起点高、标准高的新基地,稳定产量,提高质量。进一步建立风险控制、产销衔接和市场应对机制,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高蔬菜生产、流通的规模化、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品种更加丰富,供求基本平衡,价格更加稳定,蔬菜自给率达到70%以上;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新菜地投入开发机制初步建立;流通条件进一步完善,产区和销区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蔬菜生产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可追溯机制,市民消费蔬菜更放心;“菜篮子”市、县(市、区)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规模,保障蔬菜产品有效供给
1.大力提升蔬菜供应能力。常年保持50万亩的蔬菜播面,调优种植结构,确保城乡居民的蔬菜供应。同时,策应州特大城市发展需要,按照“扶大扶强、递度开发、先近后远、先重点后一般”的发展思路,在章贡、县、南康、于都、兴国、大余、上犹等县(市、区)规划建设中心城区“菜篮子”基地各20000亩以上;加快大广、济广高速沿线优质蔬菜产业带建设,在全南、龙南各建设20000亩以上商品蔬菜基地,在宁都、会昌、安远等县各建设1000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上级的支持,在蔬菜基础较好的信丰、瑞金建设20万亩商品蔬菜基地。从而切实提高蔬菜的自给率,并力争把州打造成珠三角的重要蔬菜生产供应基地之一。
2.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蔬菜储备制度,落实蔬菜基地,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结合当地蔬菜需求,应对低温冰冻等恶劣气候影响,重点做好越冬春淡蔬菜储备。市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区内外市场,建立蔬菜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及时安排主要蔬菜品种的临时储备和应急调运计划,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
3.设立蔬菜专项储备基金。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储备基金,用于发生自然灾害或市场异常波动时,组织货源,平抑菜价,保障供应。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困难学生等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二)优化服务,提升蔬菜产业发展水平
1.加大科技兴菜力度。农业部门要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大力推进蔬菜良种工程,力争到2015年,全市范围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绿色、生态、安全蔬菜生产技术研究,全面推广生态栽培技术,推广生物综合防治技术,努力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要加强指导建立设施化、标准化、生态化现代蔬菜示范样板基地,编写蔬菜栽培实用手册,广泛开展菜农技术培训。
2.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抓紧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和制度,对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在重点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蔬菜品种的交易量、批发价格的每日监测制度,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趋势的分析预测。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以及手机报等新兴传播平台,加强舆论引导,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
3.加强市场监管。要进一步加强蔬菜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建立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的蔬菜产业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蔬菜产地、销地质量检测及追溯机制,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蔬菜质量检测体系,加强蔬菜质量检测,推行蔬菜“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在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建立蔬菜产品质量检测点,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坑农害农事件。
(三)搞活流通,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
1.加强城市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服务与管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在保障居民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引导各大市场、超市加强与蔬菜产区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支持“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场地对接”、“场企对接”,强化产销衔接。各县(市、区)政府围绕蔬菜产销做好规划,增加零售网点,积极推进规范型菜市场发展,在特定时段为蔬菜早市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探索和推行蔬菜晚市的有效方法,方便于民。加大对蔬菜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的扶持力度,规范和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整治乱收摊位费以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
2.改善蔬菜流通环境。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大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继续实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在产销衔接和市场调控的重要地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大城市销区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批发市场和城区内零售菜市场的建设改造。
3.落实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抓紧研究解决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蔬菜品种范围,以及由于少量超载和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而产生的整车全程收费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分管财贸、农业、物价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农业和粮食局、财政、发改、农办、国土资源、水利、交通、科技、物价、扶贫移民办、工商、农业综合开发、质量技术监督、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市农业和粮食局,由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的“菜篮子”工程。
(二)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用信息引导生产,避免总体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出现局部性供过于求时,支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入市收购,异地远销,产品供不应求时,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调运。同时,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促进本地生产的恢复。根据本地生产消费特点,完善“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加快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在大中城市和主产区的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实现全覆盖。
(三)加大蔬菜产业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蔬菜产业发展,逐渐形成业主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政府适当扶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规划建设的重点基地进行奖补。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落实蔬菜生产专项资金。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现有各类资金和扶持政策,按照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水、电、路的建设,改善生产条件。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保险机构要完善蔬菜保险品种,尽快设立蔬菜生产设施和大田蔬菜保险品种,积极引导菜农投保,扩大蔬菜保险覆盖面,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保费给予财政补贴。进一步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和新菜地的开发,逐步提高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收缴资金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
(四)加强考评。为确保上述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考核评价体系。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种植面积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作为县(市、区)长负责制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