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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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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方案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县从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将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体制的重要举措,促进公共卫生基本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要坚持循序渐进、动态管理、客观准确、严格保密和知情自愿的原则。通过入户调查、门诊就诊、健康体检、信息调查、数据录入、动态维护等方法和途径,为全县城乡居民建立完善的健康状况数据库,逐步建立从健康档案到电子病历、从健康保健到诊疗服务的信息化平台。

三、工作目标

从年起,为全县所有重点人群(包括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预防接种重点人群、高血压、Ⅱ期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逐步扩大到一般人群。到年底,全县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0%,并逐步实现信息动态管理。到2015年,全县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体系。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组织实施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的组织实施。要通过建立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参与建档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建档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建档工作进展情况。

(二)县财政局:及时足额下拨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三)县广播电视台: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参与建档工作的积极性。

(四)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县直各单位、乡镇(区)建档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组织不力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

(五)乡镇(区):各乡镇(区)是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六)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是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实施单位,承担本乡镇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具体落实好以下工作:

1.要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相关健康档案资料,多渠道采集居民健康信息并及时记录在案。

2.要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应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调取、阅读、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居民健康信息安全。

3.按月汇总上报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进度,定期分析评估辖区居民健康状况以及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协助公共卫生机构有针对性制订疾病谱干预方案。

(七)行政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居)居民建档对象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配合乡镇卫生院开展对辖区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随访、干预;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其他工作。

(八)其他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职责:积极协助配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

五、工作方法

(一)多种渠道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责任主体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1.结合入户调查,建立健康档案。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派员完成该项工作。调查时要按照统一的调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讲究工作方法,询问要详细认真,并做好记录。

2.结合日常门诊和住院,建立重点人群健康档案。重点人群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门诊中逐步开展首诊建档工作,并实行跟踪记录;对35岁以上就诊首诊发现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建立随访表,并制定随访计划;妇幼健康档案的建立应与妇幼保健系统管理相结合;对60岁以上老年人应全部建档。

3.结合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以村民小组为单元,依托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在居民自愿基础上,开展居民健康检查,筛选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二)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共享

在入户调查原始资料基础上,归纳整理纸质档案,从年8月10日起将原始健康资料录入到微机系统,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在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县50%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工作任务,实现农民健康档案的动态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调取并查阅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组织由乡、村有关人员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的调查队,做好入户调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入户调查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准确收集信息。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卫生部门确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细致的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入户各种表格。纸质档案建立后,适时组织辖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并将体检表存入健康档案。

(三)科学整理数据。以乡镇(区)为单位,对入户调查登记表和体检表统一编号,科学分类,存在疑问的信息要认真澄清,确保资料全面、真实、可靠。录入电子档案的数据必须与登记表一致,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四)加强档案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建设是一项长期、动态、连续的工作,要根据人群看病治疗等具体情况,与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体检等工作相结合,及时更新补充有关资料,真实反映居民健康状况。要把健康档案作为居民就医、医疗诊疗的基础性依据,方便各级医疗机构的查询和使用。要对所有建档居民的就医看病、用药治疗、健康生活给予指导。

1.档案的存放: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专门的居民健康档案保管室,档案室设施要齐全,要防潮、防火、防蛀、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的管理:居民健康档案要明确专人管理,严格保密制度。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不得随意损毁,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3.档案的充实:居民就诊住院病历,妇幼保健、预防接种、儿童体检和居民体检结果等均要及时入档,并将所有信息录入数据库。

4.档案的使用:一是全面了解每个居民的健康状况,为居民就诊提供可靠的病历资料,加强健康保健指导。二是加强宏观应用,掌握辖区内疾病发生规律,制订疾病宏观干预计划,指导医院科室建设、人才培养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