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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摩托车管理秩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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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摩托车管理秩序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管理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清理整治无牌无证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黄旭峰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刘再道、县政府办主任科员李大喜、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荣兴东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卫生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公安交警大队,交警大队教导员邹传东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区)要相应成立以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机构。

二、工作目标

以“平安奥运”为主线,以“压事故,保安全”为总体目标,通过清理整治工作,使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车辆管理注册要求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上户率达100%,保险率达100%,持证驾驶率达100%,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整治范围

没有办理注册登记和参加保险的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摩托车。

四、整治措施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车辆管理注册要求的摩托车,按下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建立管理台帐:

(一)购车发票和合格证齐全的,按正常程序办理注册;

(二)2005年7月1日以前购买的车辆,可凭老合格证办理注册,合格证遗失的由本人写出原因;

(三)原车型光盘目录过期或撤销的,由本人写出买车时没有及时办理注册登记的具体原因,办理注册登记;

(四)没有发票或发票遗失的,由本人写明原因,发票与车主不符的,由原车主写出证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注册登记;

(五)经济困难的车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乡镇(区)签署意见后,在2年内交清有关规费。

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车辆管理注册要求、涉嫌盗抢的摩托车,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年7月1日-7月31日)。公安交警部门和各乡镇(区)要走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清理整治工作的认识,了解车辆注册和办理驾驶证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初步摸清无牌无证摩托车底子。

(二)集中注册办证阶段(年8月1日-12月20日)。县交警大队和各乡镇(区)在群众集中、车辆较多的地点设立集中办证服务点,偏远地区由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镇、村(社区)配合,进村(社区)入户办理。已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由各村(社区)建立管理台帐,乡镇(区)和交警部门实行动态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21日-12月31日)。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区)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达标检查验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由乡镇(区)自行整改到位,工作效果好的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是我县规范摩托车管理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一项重大举措,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摩托车管理实行“先纳入,后管理,先管理,后规范,先规范,后完善”的原则要求而出台的一项管理措施,各乡镇(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化领导,认真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出动宣传车到各乡镇(区)巡回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各乡镇(区)要在集镇、村庄和乡村道路上悬挂、喷刷横幅、标语,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明确责任,搞好服务。各乡镇(区)要加强和县直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实行整体联动;公安交警部门要简化工作流程,规范注册登记程序,严禁为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凿改车辆识别码和车架号码以及盗抢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卫生部门要抽调专人到各乡镇卫生院对驾驶证申领人的体检进行指导把关,严禁为身体残疾、不适宜驾驶摩托车的人员签发体检合格章;公安机关要对有盗抢嫌疑车辆进行查处打击;税务部门要为车主纳税提供优质服务;县人保财险公司要选派精干力量随县公安交警大队干警下乡办理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