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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告号)(以下简称“《通告》”)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函号)精神,严格规范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仓储和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市场,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二)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燃放。除农历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初二、十五及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特殊活动外,市中心城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位在定时燃放时段内划定燃放地点定点燃放。
(三)禁止在医院、学校、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生产区、仓库、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住宅阳台、屋顶、楼梯间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楼区禁炮工作领导小组
(二)由区城管局负责从退伍安置士兵中择优选拔30名队员,组建楼区烟花爆竹管理大队,区公安、安监、民政、工商、消防、环卫等单位配合,负责禁炮工作的日常监控、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各乡、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城管中队长任副组长,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禁炮工作,城管中队开展日常巡查并协助处理非法制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30日以前)。各单位要采取流动宣传车、条幅、展板、宣传窗、市民学校等各种形式,开展一场声势浩大、全面覆盖的禁炮“三送”宣传活动,即“送一份政府通告、送一封劝告信、送一堂安全教育课”,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确保禁炮工作深入民心。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区烟花爆竹管理大队要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查堵烟花爆竹源头,严格制止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尤其对婚丧喜庆活动要集中力量做好教育和查处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3月1日以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查找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整改意见。同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职责分工
区禁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禁炮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负责对各单位禁炮工作进行考核。
区禁炮办:负责全区禁炮工作的日常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禁炮统一行动,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重点区域和地段的日常巡查,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移送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禁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区城管局:切实履行禁炮工作牵头单位职责,组织区烟花爆竹管理大队做好烟花爆竹日常巡查、动态监控、依法劝导和配合执法等工作,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广泛设立监测点和信息举报员,建立健全信息举报奖励制度。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已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工商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出台相应办法,积极引导居民群众更新观念、移风易俗,规范文明治丧,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与执法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巡查,及时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
区环卫局:负责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劝导和举报,以及垃圾清扫保洁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在学校进行禁炮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社区学校平台,对全社会进行禁炮教育。
区新闻中心: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短信、简报等媒介,大力宣传禁炮工作,对全区禁炮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宣传,对不作为、乱作为或者顶风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区五创办、爱卫办: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禁炮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区委、区政府已将该项工作纳入“五创”提质工作考评内容。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总结历年来禁炮工作经验,精心制定整治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再动员、再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区新闻中心要通过《楼区新闻》等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开展禁炮宣传工作。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将《通告》印发到各社区,并出动宣传车,在主要路口、超市、公众场所悬挂大型禁炮广告栏和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和《通告》宣传单,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炮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评。各单位要将禁炮宣传工作分解责任到人、责任到社区,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教育自己的亲属子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中心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国家公职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其本人及所在单位责任。凡不履行职责,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乡、街道办事处、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禁炮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楼区禁炮工作考评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考评。
(四)鼓励举报,及时处置。凡群众举报、领导督办的案件,必须件件落实并逐一汇报。派出所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一旦接到举报,应立即组织查处。区烟花爆竹管理大队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监督,一旦接到举报,区烟花爆竹管理大队和所在乡(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要立即出动,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处罚收入归入乡(街道办事处)财政。
(五)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充实管理队伍,并将禁炮工作列入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对违反《通告》相关规定者,依法严格查处,确保禁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