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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号)、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水平的通知》(民办发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号)精神,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应对近期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充分认识在物价上涨时期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决策上来,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调整工作重点,加强沟通协作,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阳楼区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物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民政局副局长王洪波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方法
(一)补贴对象
阳楼区年11月份在册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待抚恤的对象。
(二)资金来源
主要从中央、省、市下拨专项资金,上级财政应对物价上涨下拨资金以及区本级财政应对物价上涨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补贴标准
1.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补贴,从年11月至年3月,补助5个月;
2.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补贴,从年11月至年3月,补助5个月;
3.农村五保户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补贴,从年11月至年3月,补助5个月;
4.已享受城乡低保的优抚对象,其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参照城乡低保对象补贴标准执行;未享受城乡低保的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补贴,从年11月至年2月,补助4个月,从优抚结余资金中解决。
(四)发放形式
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的补贴金逐月与低保金、五保供养金同步打卡发放;优抚对象的补贴金分两次与抚恤金同步打卡发放。
(五)补贴发放时间
从年11月起开始计算补贴时间,12月10日前全面启动发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大力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工作的宣传,公开发放程序,大力推进社会化发放,确保补贴资金运行安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贪污冒领补贴现象,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二)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规范发放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组织专门力量,抽调精干人员,确保临时物价补贴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人。
(三)统筹兼顾。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工作的同时,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必要的救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四)加强督查。区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工作情况,联合民政、财政、监察部门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