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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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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省渔业条例》和省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渔业资源管理,维护正常捕捞秩序,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渔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水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我县水域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渔业违法案件,维护良好的捕捞秩序,促进我县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杜绝非法捕捞、私禁湖场等现象,增强全社会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修复和渔民增收,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和湖区社会稳定。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我县所辖江江段、资江江段及南洞庭湖水域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及“迷魂阵”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和非法捕螺行为;

2、重点查处非法承包、建筑矮围和强占、私自蓄禁水域行为;

3、重点开展渔船安全检查,依法取缔“三无”船舶。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年3月1日开始至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结合春季禁渔工作,召开“禁渔”和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在县电视台、阴周刊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相关通告,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0日至10月20日)。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治水域实行全方位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捕捞秩序,完成整治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由县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听取相关单位和渔民代表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岳阳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县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相关乡镇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专项整治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栏、横幅等宣传手段,采取张贴通告、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宣讲此次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及时公布典型案件,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非法捕捞案件要做到举报一起、查实一起,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整体联动,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强化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打击整治合力。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重点、交界水域,要进行大规模、拉网式的清江、清湖检查,集中整治,维护好捕捞秩序。渔政部门要全力以赴,派人派船驻守重点水域,加大巡逻检查的密度和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各相关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所属水域分布,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协助搞好此次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

(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非法捕捞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打击。对整治水域内发现的“迷魂阵”和电鱼电网要一律现场销毁,抓获的电鱼渔船上的电容、电机及其他非法捕捞工具要一律没收,非法捕获物要一律没收放生,情节严重的要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打击到位。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对各类渔船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安全检查,依法取缔“三无”船舶,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五)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在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进一步加强巡查,拓宽举报渠道,加强渔具市场检查和捕捞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捕捞准入制度,坚持长抓不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非法捕捞现象反弹。严格实行督查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严格督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巩固整治行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