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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问题,进一步优化我镇经济发展环境,加速项目建设进程,镇党委、政府决定,今年8月至12月,在全镇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环境,打造和谐安福为目标,按照“依法行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打击处理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集中整治与规范运行并重,坚持属地管理,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听取群众的合理诉求,协调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深挖一批损害企业经营环境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的典型案件,集中整治在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行阻工、封门堵路等问题,严肃查处一批责任人员,为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重点
1.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的行为;
2.敲诈勒索、无理取闹、阻挠施工、妨害经营的行为;
3.强行参工参运、索要“保护费”的行为;
4.借故挑衅、聚众闹事、阻挠施工的行为;
5.在征地拆迁公告后,抢建抢搭违章建筑的行为;
6.偷盗、哄抢施工材料设备的行为;
7.纵容、支持、包庇、怂恿不法行为导致群体性阻工事件的行为;
8.滥用职权,影响经济环境的行为;
9.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的问题处置不力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排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召开全镇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下发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开展一次企业周边环境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联村干部督导参与,村(社区)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在各村(社区)召开一次户长会,大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信访条例》、《刑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通过刷写标语口号、出动宣传车、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形成强大声势、弘扬新风正气。同时,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和项目法人代表开展一次《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的水平。
排查摸底工作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村、社区为主承担,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群众合理诉求未解决而影响环境的;二是超越法律政策规定提不合理要求,强行阻工挠工的;三是黑恶势力介入,恶意阻工挠工,谋取非法利益的。镇党委、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到辖区企业和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工地、村组及周边干部群众中去进行巡查督导,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摸底和集中排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排查的情况按上述三种情况分类后制定出操作性较强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办结时限,一并上报镇整治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分类办理。对排查的线索进行梳理,分门别类处理。原则上以属地管理为主。对群众合理诉求未解决的,由镇整治办分别交由相关部门办理,集中调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净化环境,限1个月内处理完结。对超越法律政策规定提出不合理要求,强行阻工挠工的,由问题所在地村、社区落实包保责任,逐一解决。对黑恶势力介入的,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从严处理。集中整治要落实“五个一律”的规定,即对不听劝阻、恶意阻工,造成恶劣后果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组织阻工、殴打施工人员或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幕后操纵、策划阻工事件或充当阻工人员保护伞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一律先行停职接受调查;对阻工事件,村、社区负责人未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有效化解处置的,一律实行问责;对维护施工环境工作中失职、滥用职权、组织参与“索拿卡要”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一律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公开曝光。深挖一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如村、社区党组织工作不力损害环境的,国家工作人员、村居干部暗中支持、策划组织阻工挠工的,黑恶势力破坏环境的,部门“三乱”破坏环境的,适时组织公开曝光,增强教育警示功能。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镇政府将组织开展一次企业和项目法人代表与村(社区)的联谊会,促进相互沟通了解,联络感情,积极探索建立警企联防机制、实行镇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地企联系会议制度、处置企业周边环境不力的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完善企业周边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为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工作责任。建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制。镇企业办、综治办、派出所、国土所、城建站、财税所等部门作为项目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围绕项目建设流程,切实履行职能,明确责任人及其责任内容。镇派出所建立和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与项目建设周边治安环境治理责任制,镇人大主席苏鸿专门负责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周边环境预警排查备案制度,对正在实施的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对问题和情况逐一备案,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对破坏周边环境的事件,做到及时接警、迅速处置。
(三)加强督查与考核。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及时督办重点案件和疑难问题,及时通报全镇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整治情况,推介经验,指出问题,组织协调,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全镇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将纳入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镇纪委依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严肃查处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和项目“索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镇派出所对强揽工程、强行阻工、敲诈勒索、偷盗哄抢和暗中支持、怂恿不良行为导致群体性阻工事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坚决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施工顺利进行。坚决查纠因工作失职损害建设周边环境的人和事,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征地补偿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推诿扯皮等不及时主动解决,影响环境,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镇纪委牵头调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严肃查处。对没有全面完成整治目标的责任单位,取消年度工作评先资格,并继续跟踪督办,限期达标,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