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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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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省散装水泥条例》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岳政告[]10号)等法规、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墙体材料改革工作(以下简称墙改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的导向和扶持作用,坚持依法治理,强化专项基金的的征缴和使用,调动市场主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积极性,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年12月31日前,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培育发展2家以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年产量达到9000万块标准砖;禁止新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城市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全面关停或转产。2013年1月1日后,逐步向农村推行墙改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4月1日至年4月30日)。采取通告、电视讲话、印发资料、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等方式,广泛宣传墙改工作的政策要求,提高全社会对墙改工作的认识,营造推进墙改工作的良好氛围。

2、调查摸底阶段(年5月1日至年5月15日)。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建立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台帐,制订关停或转产方案。

3、实施改革阶段(年6月1日至年12月31日)。年6月1日起,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县境内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地区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的实心粘砖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其全面关停或转产。培育发展2家以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满足建筑工程对新型墙体材料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墙体材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工业局、监察局、发改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办、广电局、地税局、公安局、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产局、质监局、工商局、电力局、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设县工业局,负责墙改工作日常事务。

2、明确工作责任。县工业局牵头负责县墙改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墙改工作。县墙改办负责墙改日常工作、督促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关停或转产、专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和相关宣传、指导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墙改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建设局负责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工程招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环节,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县国土资源局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的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取土,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配合关闭无采矿许可证占用耕地、非法取土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县环保局负责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县国税局和地税局要落实国家和省、市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实心粘土砖,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县工商局要停止登记注册新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县安监局要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心粘土砖企业予以停产整顿,对整顿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整治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非法劳动用工行为。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拒绝、妨碍墙改工作人员依法执法公务和暴力抗法等行为。县电力局对依法确定关停的实心粘土砖企业停止供电。

3、建立长效机制。县墙体材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专项督查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墙改工作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对不按期整改仍在继续生产经营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项目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查严办。同时,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县墙改办及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举报监督。

4、加强督查考核。将推进墙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县墙体材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制订考核细则,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墙改工作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强力推进墙改工作。对各种违规、渎职、失职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