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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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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治理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审计厅、湖南银监局《关于全省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建房改号)和岳政办函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严格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加强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以进一步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维护职工权益、强化内部管理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促进我县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使我县住房公积金年审计和年专项治理中尚未解决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资金运营安全;干部职工权益得到保障;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改善,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目前,还有乡镇站所、卫生院干部职工没有完成建制工作,年必须全面完成建制工作。同时,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及职工的建制工作。

2、提高缴交基数和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38号)有关“限高保低”的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标准(即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确定。缴交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对于历年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要采取措施逐年予以补齐,确保应缴尽缴、应补尽补。

3、追补欠缴和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目前,全县还有30个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1个单位挤占挪用了职工住房公积金,都要追补追缴到位。

4、加大财政部门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力度,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安全。对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公积缴纳及个人住房贷款偿还,财政部门要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规定实行代扣代缴代还,确保住房公积金缴纳和还贷能按期归还,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的安全。

5、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个人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严格控制贷款逾期率。采取有力措施,将个人逾期贷款,特别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要全部清收到位。对拒不还贷的公职人员要采取诫免谈话、内部通报批评、法律诉讼等方式督促其偿还贷款。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欠缴挤占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克服一切困难,确保资金归位。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县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勋华任组长,县监察局、财政局、纠风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研究部署全县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

(三)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监察纠风部门要督促单位欠缴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归位以及公职人员欠贷偿还和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大催缴催建和贷款清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