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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争创国家卫生县城活动,确保年考核验收合格,根据国家关于创建卫生县城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县创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为原则,实行标本兼治,建设与管理并重,狠抓管理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县城的基础功能,培养市民良好的卫生意识和行为习惯,全面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卫生健康水平;在夯实“省级卫生县城”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将县城建设成为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市政环卫设施配套、生态环境良好、城镇管理规范化的国家卫生县城。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市政卫生和市政秩序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品位,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城区做到“街净路畅、树青草绿、灯亮墙美”,用三年时间把我县创建成国家卫生县城。
具体目标:
1、市民素质不断提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市民能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2、城区环境干净卫生。城区环境卫生坚持做到五个“一样”,即平时和节假日一样、早晨和晚上一样、有检查和无检查一样、晴天和雨天一样、大街和小巷一样。
3、市政秩序整齐有序。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力求做到“六无”,即无摆摊设点、无占道经营、无出店经营、无乱搭乱建、无叫买叫卖、无乱拉乱挂。积极引导广大经营业主自觉做到行商归点、坐商归店、车辆归场、集贸归市。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规范门店招牌设置,清理和取缔陈旧、破损的广告招牌,县城区主街主巷、公共场所、公用设施无乱贴乱画,无“牛皮癣”广告。
5、城区交通畅通有序。加强城区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严厉查处营运车辆违法经营行为,科学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规范客运站点经营秩序,确保县城区车辆规范停靠,过境车辆站内停靠,社会闲散车辆定点停靠。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年3月至6月)。召开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动员大会,成立创卫领导机构,制定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创卫计划,组建工作机构,做好创卫培训,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7月至年6月)。年7月至年2月,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的指标要求,全面实施创卫达标,集中人力、财力进行建设和治理,完成各项创卫指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组织各部门针对薄弱环节重点突破,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年3月,县爱卫办邀请省、市专家组对全县创卫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年4-6月,围绕省、市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和硬件指标,确保各项任务如期达标。
(三)自查自纠阶段(年7月至10月)。各工作小组对照验收标准组织模拟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整改提高工作,并向县创卫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县爱卫办邀请省、市爱卫会对全县创卫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后,向国家爱卫会提出验收申请。
(四)接受考核验收阶段(年11月至年6月)。巩固提高创卫成果,切实搞好查漏补缺,特别要做好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工作,使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以良好的状态接受全国爱卫会组织的考核鉴定。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成立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县长汪涛任指挥长,县纪委、县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民政局、发改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文体局、广电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旅游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交警大队、质监局、建设局、卫生局、公安局、商务局、环保局、交通局、教育局、工商局、城关镇、马鞍山新区管委会、治河渡镇、三封寺镇、万庾镇、护城乡、胜峰乡等部门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将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指标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全县上下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各相关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创卫工作,并把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县政府与各有关单位签定责任书,城关镇与各社区居委会签定创建责任状,各社区居委会与所辖门店签定创建责任状,做到任务到位,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整个创建活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治理,对工作完成出色的单位要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
2、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号召全县人民积极参加创卫活动。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卫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在加大正面宣传声势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不文明、不卫生、不落实创卫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批评,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同时,要积极开展警民共建、行业共建、以及领导干部深入一线蹲点包片等多项创卫活动,使全县上下形成人人参与的创卫局面。
3、健全制度,严格管理。不断出台、完善创卫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使创建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重点要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县城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实施,并汇编成市民卫生手册。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新闻舆论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屡教不改或有意毁坏、偷盗市政卫生设施的要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4、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创国卫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作支撑。各级各部门必须把创卫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加大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多渠道筹措,广泛吸收外来资金和社会资金,为创卫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5、强化督查,严格奖惩。要建立完善督促检查机制,经常对各部门的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创建办将成立综合督查组,不定期的进行督查。对在创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完成任务不彻底而影响创卫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职能部门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