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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及国家省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农资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农资市场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假劣农资得到有效遏制,农业生产得到保障,农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具体做到:农资打假大案执法查处率100%,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得到有效禁止,农药产品质量标签合格率种子质量合格率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合格率都有明显提高;兽药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机具质量基本可靠;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率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在农资主要经营市场和农资主要使用地区,对销售的大宗常用农业生产资料,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一)重点产品
1种子监管。以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等本地主宗作物种子为重点,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在春播和秋播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的问题。
2农药监管。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为重点,加强对其生产经营的有效成份隐性成分登记证和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宣传防治超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注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使用农药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有机磷农药及其他高毒高残留农药。
3肥料监管。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为重点,严查有效成份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保证肥料供应质量。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加大监督抽查次数,加大对上市可食性农产品的检测力度,对多次抽查不合格或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要实行重点监控,严肃处理。对检测出有毒有害及残留超标的可食性农产品要坚决予以销毁,确保市民餐桌安全。
5兽药监管。加强对动物重大疫病疫苗的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使用违禁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国家禁用兽药,严禁无证照生产兽药。
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严厉查处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孔雀绿硝基呋喃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剂反应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份。
7农机监管。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调查农机及配件“三无产品”,打击制售假劣农机及零配件和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监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区域
全县粮棉油玉米集中产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保护区域。以县乡农资批发市场农资集散地种子繁育基地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假劣农资多见农资质量事故常发地区,以及岳阳南县石首监利等边际农资市场为重要监管对象,对中小企业生产的农资外地调入的农资,试销代销委托销售的农资进行重点检查。
(三)重点单位
农资监管的重点单位是农资批发市场农资专业市场农资集散地农资经营门店,应重点监控的农资生产企业,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同时,要对邮购经营单位邮购的农资物流配送的农资农村合作组织统供的农资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机构统一防治用药订单农业单位专供的农资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清理全县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符合法律规定和有关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进行程序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小作坊小商贩,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依法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二)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要健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从农药化肥饲料生产企业和种子繁育基地生产的农资,进入市场前必须经过严格质量检查;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从外地批量调入的农资,都必须向农业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调入;要建立质量承诺制度,经营者应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因农资质量事故造成的生产损失,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要建立行业自律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农资购销档案制度等,规范农资经营管理,提高农资供应质量。
(三)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管理工作不留死角漏洞。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农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假劣农资和禁用农资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有计划地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具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抽检,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出警示信息,对查获的不合格农资要依法处理。
(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创新农资供应模式,加大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配套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诚信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和放心农资示范店等直接到乡村建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五)查处大案要案,严惩违法行为。
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农资打假执法部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待群众来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农业工商质监及公检法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重大农资违法案件要加大联合查案,集中办案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农资打假在时间安排上要紧扣农时季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3月,清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凡已在生产经营或准备生产经营农资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逐个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登记建档,统一进入程序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已经办证但有多次违法违规记录的,应缓办责令改正或不予续办。严禁无证照生产经营或一证多用。
(二)3-5月,开展农资打假宣传活动,组织全县农资打假联合行动,“3.15”前后掀起农资打假高潮,由农业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确保春耕期间农业生产安全。
(三)3-9月,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查,根据农事季节,对全县各农资经销点供应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大宗农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四)5-8月,开展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收缴流散于市场和农村的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群众自觉禁止使用,对收缴的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集中销毁。
(五)7-10月,进行全县执法督查,由执法监督部门重点抽查农资市场,督促执法部门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实行依法公正公平办案,保证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六)8-10月,开展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经营不合法不合格油菜种子和假劣农药化肥的违法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成立县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农业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各方关系,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专项治理经费,确保方案全面实施。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强法制和科普宣传力度,采取办培训班组织生产会议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基层干部和农民,进行法律知识和农资识真辨假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组织新闻单位对大案要案,典型事例的采访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三)部门配合,通力协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以农业部门为主体,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对全县农资市场的清理,建立农资经营档案,实行农资经营行政许可,查处农资违法案件,收缴违法农资并实施处罚,鉴定处理农资质量纠纷。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按要求发放农资营业执照,查处农资违法行为,受理群众农资质量投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农资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严禁不合格农资产品出厂流入市场。同时,加强对农资市场的度量衡具检查工作,防止农资短斤少两坑农害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支持,协助查处各种违法案件,积极接受和处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
(四)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农资违法案件办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办案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