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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督促、激励各村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创先争优、全面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四化两型”战略部署,深入践行民本岳阳的执政和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市一极”的战略部署,强力推进“四县一中心”建设,以加快富民强镇为目标,全面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考核内容
1、分值设定:以100分为基准,考核项目不确定基本分,实行加、扣分制。
2、考核方式:采取指标考核、督查考核两种方式。
3、考核办法:(1)指标考核由相关部门根据本文计分办法的要求向镇党政办上报具体计分依据,由镇党政办统一组织复核后计分。(2)督查考核主要采取日常考评台账计分的方式,由镇党政办汇总计分。指标考核、督查考核二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1、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由镇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2、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论其总得分为多少,一律定为不合格单位。
四、指标考核内容
(一)经济发展
1、争项争资:年度内争项争资达3万元的,计3分,每超额完成1万的加计1分,加分不超过5分;年度内争项争资未达到3万元的,扣3分。
2、招商引资:招商引资一家工业企业加3分。
3、粮食生产:完成粮食生产、压单扩双控直播任务的加3分,未完成的扣3分。
4、交通建设:农村公路管养落实不到位的扣4分。
5、水利建设:水利建设被评为先进单位的计2分,不合格的村场扣2分。
(二)民生事业
1、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评估排类为合格村场的计10分,一类村场的加2分,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分别扣10分、20分。
2、新农保、新农合:未按要求完成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缴任务的各扣2分。
3、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扣3分,镇组织环境卫生检查被评为不合格村场的每次扣3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基础配套设施不到位的扣3分,3月底陈年垃圾未处理到位的实行“黄牌警告”,半年度评比检查为不合格的实行“预否决”,年度评比检查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4、新农村建设:超额完成沼气池建设年度计划的计1分,未完成的扣1分,完成植树造林任务的计1分,未完成的扣1分。
5、低保、五保户落实:低保、五保户供养对象的确定不公示、不走程序的每项扣1分,年末特困群体未妥善安排的扣1分。
6、惠农减负:出现向农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行为经查实的,每起扣5分;截留、挤占、挪用惠农政策性补贴资金的,每起扣3分;虚报补贴面积、冒领惠农补贴资金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扣20分;出现涉农越级上访的每起扣5分。
7、村务公开:未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的扣1分,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及时的扣1分,未启动便民服务点建设的扣1分。
8、耕地保护:严禁在耕地范围内栽树、建房、挖鱼池等破坏耕地、改变耕地用途行为。监督管理措施得力、没有发生一起占用耕地行为的不扣分。出现一起扣3分,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9、村建管理:辖区农民建房监管到位、履行审批程序的不扣分,管理不规范、处理措施不力的每起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社会稳定
1、社会综合治理:由综治具体考核排类,年度考评被评为先进等次的计3分,排类倒数一、二名的村场,分别扣3分、5分。
2、安全生产:由安全线具体考核排类,年度考评被评为先进等次的计3分,排类倒数一、二名的村场,分别扣3分、5分。辖区内发生一般死亡责任事故的,每起扣3分。
3、信访:到县非正常上访,10人以上(含)的每批次扣1分,到市、省非正常上访5人以下的每批次分别扣2分、3分;5人以上(含)的每批次分别扣4分、5分;进京非正常上访每人次扣2分;特护期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每人次扣3分。出现重大集体上访事件,被维稳办通报批评的,每起扣5分。排查到位,稳控得力,全年做到“零上访”,即无1起到县以上(含)上访的,计10分。
4、打击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未及时上报“”等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每次扣1分。
(四)党务建设
1、组织建设:班子团结,战斗力强,管理民主,村干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健全的不扣分。村场班子不团结,年内有党员受到组织纪律处分每人次扣2分。
2、作风建设:①村场干部按时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会议,每缺席一人次扣1分,迟到一人次扣0.5分,早退一人次扣0.5分。②廉洁自律。如反映有经济作风问题,经举报查实一起扣5分。③勤政为民。如因指导生产失误或组织集中活动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每起扣5分。
3、党员远程教育:保管好远程教学设备,按镇统一部署,搞好党员远程教育教学活动,每缺一次教学课程扣1分。
4、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每缺一次扣1分。
5、镇党委、政府各类通知未及时落实到位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或信息的,每次扣1分。
6、未按要求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扣1分。
7、未实行党务公开的扣3分。
8、镇级大事实事协调不力,造成影响的扣2分,临时性中心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1分。
五、对取消评先资格的界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先资格:
1、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被县“一票否决“的;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县“一票否决”的;
3、安全生产工作被县“一票否决”的;
4、出现重大涉农恶性(案)事件的;
5、环境卫生整治被镇“一票否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