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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集中行动、依法履职”的原则,决定在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专项污染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由副县长黎朝晖牵头,县政府办、环保局、水利局(包括自来水公司)、建设局(包括环卫中心、城管大队)、水产局、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电力局、城关镇、万庾镇、护城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单位1-2名执法人员(或业务人员)参加。另请县电视台和《今日》报社各派1名记者参加。
二、整治范围。《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划定的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即河潘华大桥至丁家潭(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取水点)上游1公里处的河段。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沿线垃圾处理。其中沱江广场垃圾由县建设局负责,要设置垃圾投放筒,及时清运,并建立日常保洁机制;大堤垃圾按行政区划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清运;取水口北端的一堆建筑垃圾,由县环保局牵头,查明来源,责令业主负责清运,并对业主依法给予处罚。
(二)抓好大堤养殖管理。按行政区划由大堤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明确专人,加强大堤巡查,确保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牛、马、羊等草食性养殖动物出现。
(三)抓好拆违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护城乡、城关镇配合,对大堤沿线的几处违章建筑做好勘测、评估工作,拿出拆迁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依法予以拆除。
(四)抓好河道养殖管理。具体由县水产局负责,水利、海事部门配合,通过渔政、水政、海事执法,对河道内的渔网认真组织清缴,严禁在河道内进行网箱养殖;对河中止承包合同,严禁对外发包。
(五)抓好河道经营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水利、工商、电力部门参与,对河道上的冰花、夜宵等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和关闭。
(六)整顿沙石点和沙石码头,整治入河排污口,清除河内障碍物;禁止使用炸药、捕杀鱼类;制止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具体负责,从相关单位和乡镇抽调精干人员,专职专责抓好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开辟电视专栏、张贴政府通告、大堤沿线建立责任牌、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日常监管。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日常工作监管,其中卫生管理由建设、环保、卫生部门负责;堤防管理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秩序管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污染管理由环保部门负责,入河排污口由环保和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河道管理由水产、海事、水利部门负责。
(四)强化专项整治。每月要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
(五)强化经费保障。对专项整治经费、拆迁补偿资金、基础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要及时足额保障,确保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关单位要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要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积极支持配合,实行整体联动。
(二)积极准备,充分履职。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安排好相关人员,带齐执法证件、依据、备用的法律文书(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询问笔录纸等)及执法用品(照相机、录音笔等),并自备交通工具或执法车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联合执法和严格执法,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公开曝光,跟踪整改。专项整治行动由县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进行公开曝光,《今日》进行专题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后各相关单位要进行跟踪督查和整改落实。县政府将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发专题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