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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前两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业保险,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承保机构要按照市场原则,坚持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理赔到位。
自主自愿: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农业保险,要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参保,不强迫参保。
协同推进: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气象和宣传等部门应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财政部今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年我县农业保险主要开办水稻、棉花、油菜三项种植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
1、水稻保险
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为180元,分蘖拨节期为240元,成熟期为280元。
保险费率:6%,即每亩收取保费16.8元。
保费分摊: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其余保费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2、棉花保险
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保险金额:每亩苗期为150元,蕾铃期为250元,吐絮期为300元。
保险费率:8%,即每亩收取保费24元。
保费分摊: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其余保费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3、油菜保险
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保险金额:每亩苗期为90元,蕾薹期为110元,成熟期为150元。
保险费率:6%,即每亩收取保费9元。
保费分摊: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其余保费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4、能繁母猪保险
保险责任: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所造成的损失。
(1)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难产、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冰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保险金额:每头为1000元。
保险费率:6%,即每头收取保费60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三、承保机构的确定
根据省财政厅的安排,我县农业保险中的种植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承保。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支公司承保。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履盖面广、操作难度大、经验少,容易引发纠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县农办为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工作。县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气象局和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根据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承担好各自的职责。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分管农业保险的具体责任人,要建立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并会同承保机构协商聘请一至二名农业保险员。
2、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农业、保险等部门要把农业保险工作列为当前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固定墙报、宣传窗、张贴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各乡镇必须把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到户。
3、严格规范操作。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及实施农业保险工作的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保险政策,不得随意变更政策,不准把农业保险转化成农民负担强制执行,所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必须经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农业保险办公室统一指导实施。同时,承办公司要聘请专家和专业农技人员组成理赔小组负责理赔工作,确保政策落实,确保投保人利益。承保机构要做到签单到村,理赔资金直接拨付到受益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理赔资金。
4、加强协作配合。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气象部门要及时为农业保险提供详尽灾害预测情况,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财政部门应落实好上级政策,及时到位县级应补贴的保费资金,并认真负责做好上级保费补贴资金的申报、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项目的生产技术指导,尽量规避生产风险,灾情出现后要加强生产恢复指导和勘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