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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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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之一,一旦发生,无法根治,我国部分省份已暴发流行并对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对于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意义重大。根据《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精神,及时全面掌握全县松材线虫病和枯死松树的发生和发展动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疫情监测,加大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坚决控制疫情,做好预防和除治工作,促进我县林业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疫情监测预警、检疫检验、防治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全面封锁、严防死守、全力除治”的方针,切实强化“搞宣传、行普查、治天牛、清病树、严检疫”等预防、封锁、控制和防治扑灭的工作措施,坚决避免松材线虫病疫情入侵我县。

三、组织领导

㈠县人民政府成立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领导小组

㈡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督促落实本单位的预防措施,并指派一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与县防治办进行信息沟通和业务联系(报送报表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林业局负责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好本系统的预防技术和相关执法工作,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率、复检率、产地检疫率须达到100%,监测普查和复检合格率须达到100%。

工商部门负责城乡机电产品及其它工农副业产品附带调入的松科木包装材料、压脚木等监管工作,发现该类材料及时做好登记(货主及地址,调入时期,设备及包装材料的名称产地、数量、停留地点等),并报县防治办。

水利、农业、广电、教育、邮政、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卫生等单位调入仪器设备、光缆电缆盘、邮件等,应在调入前与对方约定不用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确需使用时,应经松木及其包装材料所在地森检部门检疫,持有《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调运,并于调入本县的当天报告县防治办,以便监管。相关部门要及时清理工程建设中废弃的松木包装材料(电缆盘、垫木、固定支架等),杜绝松材线虫病随包装材料入侵我县。

城建、交通、质监部门对其管辖的施工单位及业主宣传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监督并禁止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和使用松材制品,发现可疑材料应及时报告,进行销毁处理。

四、预防措施

(一)普查。县林业局森防检疫部门负责按照《松材线虫病普查抽样检测办法》,组织相关乡镇和成员单位每年进行春秋两季(4—5月和9—10月)松材线虫病普查,并把普查情况整理形成普查报告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县防治办备案。普查的范围为松科植物林区、水利水电建设工地、大型机站周围、重要交通沿线两边、风景区水源林区及其周边、大型林区、重点公益林区、县城和乡镇人口居住地周围的松林区。

(二)监测。在县林业局森防检疫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林场定期(3—10月份)、定点(各监测点)、定人(每站、场1名)对松材线虫病传播媒介昆虫松墨天牛和不明原因死亡松树进行野外监测记录、收集标本,再由森防检疫部门对监测结果、标本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请上级有关专家进行检验和分析,发现病源及时处理。

(三)检疫

1.调入检疫。县林业局木材检查站和森防检疫部门对调入我县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森检部门进行补检,对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并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予以处罚。复检时发现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病虫的,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监督、指导收货人进行除害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告调出地省级森检机构和本省森检机构。复检时做好详细记录,保存抽检样品和标本,必要时请专家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

2.调出检疫。县林业局森防检疫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木材加工厂、点、贮木场的松木进行调出前检疫,对各松科植物种苗生产基地进行产地检疫和调出前检疫,一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进行除害处理。对无法进行处理的立即销毁。

(四)除治。对在普查过程中发现的枯死松树,相关单位要及进组织全面清除,并做到早检测,一旦确诊为松材线虫病疫情,要早报告、早封锁,早除治。在除治过程中,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除治处理。加强对疫木的采伐、运输、加工利用的检疫监管,严格控制疫木调出,防止疫情扩散。

五、经费保障

相关乡镇和部门单位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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