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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省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全县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努力实现今年粮食生产发展目标,县人民政府决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粮食生产和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标准与条件
(一)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奖。
1、水稻生产先进乡镇。全县评选4个乡镇,各奖2万元。
获奖条件:
(1)粮食实际播种面积比2008年增长2%以上,其中双季稻面积占水稻面积的99%以上。
(2)水稻亩产在480公斤以上,其中双季稻亩产达到960公斤以上。
(3)没有耕地抛荒。
2、双季稻面积扩大奖。全县评选5个乡镇,各奖1万元。
获奖条件:
(1)单季稻改双季稻、棉田改双季稻集中成片3000亩以上。
(2)没有耕地抛荒。
(二)粮食生产先进村奖。全县评选6个村,各奖5000元。
获奖条件:
1、双季稻面积达100%。
2、水稻平均亩产比去年提高80公斤以上。
(三)种粮大户先进奖。全县评选8个以内,各奖1000元。
获奖条件:
1、粮食播种面积在100亩以上,亩产450公斤以上。
2、双季稻面积占粮食面积90%以上。
二、考核评定。粮食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定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县农办和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由专人严格考核,经公示后报县政府审定。
三、考核时间。粮食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在6月和9月分两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