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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惠农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财政局关于预拨年度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市财农指[]1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调动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恢复和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增加水稻有效供给,按照“政策公开、直补到户、据实结算”的原则把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补贴政策
1、补贴范围:对以原农业税计税耕地为基础的水稻实际种植良种面积的农民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7元。
3、补贴方式:各乡镇统一按省定格式编制补贴资金发放表,报县财政审核后,再通过乡镇财税管理信息网络和邮政储蓄将水稻良种补贴资金以存折直发的方式向农户打卡发放。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6月20至7月15日)。6月下旬由财政局农业股按农业局、财政局提供核实后的原农业税计税耕地内的水稻良种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补贴,拟定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6月底前,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召开财政所长和网络信息管理员参加的水稻良种补贴发放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数据采集及补贴资金发放(6月26日至7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乡镇内的水稻良种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政策要求,乡镇及村场认真做好补贴基础数据的采集、公示、录入、核对、修改等工作。名册要到组到户,数据要上下一致,数据总数要与乡镇上报经上级审定的该乡镇水稻良种补贴面积、金额相符。数据经农税局乡镇财税管理信息网络中心机房汇总,财政局农业股审核确认无误后,农业股向农税局开具补贴数据导出通知书,农税局再将补贴发放数据导入邮政储蓄数据库。由邮政储蓄在原“两补资金”存折上向农户打卡发放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存折上注明“良补”内容。个别没有邮政储蓄网点的乡镇,邮政储蓄需设立流动兑付车增加服务。以便当地农民及时领取水稻良种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在到达乡镇邮政储蓄网点后,乡镇应印发水稻良种补贴明细通知单及时通知农户领取水稻良种补贴资金。
(三)帐务处理和资料上报。乡镇补贴基础数据经审核无误后,财政所向财政局农业股开出收据,农业股作支出凭证,乡镇作收入凭证。乡镇水稻良种补贴资金支出凭乡镇负责人签字后的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分配汇总表作支出。年乡镇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由乡镇负责人签具“同意发放”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上报县财政局农业股备案。乡镇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农户签字后的发放表及电子数据由乡镇财政所按档案管理要求存档。各项档案资料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
四、补贴要求
乡镇要对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内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操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补贴资金必须按上级政策及时发放到农户,不得违规操作,县政府组织对乡镇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纪行为,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