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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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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搞好乡镇教育联校撤并工作,确保教育机构改革成功,确保教育大局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湖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乡镇教育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06]115号)及省市关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精简教育行政机构,精减教育行政人员,整合资源,优化队伍,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撤并乡镇教育联校工作领导小组,由向阳同志任组长,王同保、何宙星、潘跃红同志任副组长,教育、财政、编制、人事、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金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戴永堂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基本原则

乡镇教育联校全部撤并,原联校人员、财务账目均合并到乡镇中学,合并后中学名称不变,实行“一套班子、一块牌子、初中带小学”的校长负责的行政管理格局。

四、岗位设置

合并后的中学设校长1人,副校长3人(其中1人负责日常工作,1人负责业务工作,1人负责后勤工作),工会主席1人。

五、人员安排

1、撤并乡镇教育联校后,原联校人员(含退休、退线人员)的工作、工资、组织关系等转移到中学(城关联校的转入城关中心小学)。退线、退休人员享受中学退线、退休人员同等待遇。

2、合并后中学校级行政人员由教育局党委行文任命,校委会成员职数要相对减少。

六、财务管理

1、原联校财务账目合并到中学。合并前原联校、中学的财务由教育局职能股室予以审计和清理。合并后,原中学的行政及财务公章可以继续使用,只更换法人、出纳印章。并以中学名义重新开列新的账号,实行“一套财务账目、一支笔签字审批”的财务管理模式,具体的财务运行办法另行规定。

2、联校的行政及财务印章均上交教育局人事股,联校资产根据实际情况并入中学或中心小学。

七、债务处置

1、全县撤并乡镇教育联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债务的处置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教育债务处置工作。

2、各乡镇要对所有教育债务(包括联校一级、各中小学校的各类债务)认真区分,划清责任,明晰债权与债务,认真、如实地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要认真落实年1月11日县长办公会议精神,坚持按“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债务清理处置。

八、工作要求

1、要以教育大局稳定为重,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确保我县乡镇教育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

2、联校撤并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在年春节前按要求完成。

3、必须保障在撤并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文书档案不遗失,人员妥善安置到位,确保通过改革达到精减人员的目的,保证撤并之后债务总量要逐渐减少,不得发生新的债务。

4、凡在乡镇教育联校撤并过程中出现教育教学秩序混乱、人员分流不到岗、资产流失或产生新的债务、趁机分钱分物、延误撤并时限的,一律严肃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