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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农业部农办渔号和省农业厅《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及牧渔办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乡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强化宣传培训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使全乡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走向科学发展的轨道。
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为重点,加强执法监管,查处违法案件,对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添加剂、无证经营生产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与重点
对全乡所有养殖场(户)的所有养殖品种进行检查整治,抓住重点,严整细查,重点加强对规模较大的养殖场、持证苗种生产单位等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活动中,已被查出“阳性”样品的单位和个人重点进行整治。
三、整治标准
1、严格的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水产苗种生产应依法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领证率达到100%,凡没有领证的,其生产的苗种不得进入销售。
2、严格的禁药、休药制度。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绿霉素、激素等三十多种列入禁药的渔用药物。控制可用药物的有效剂量,水产品在上市前必须严格遵守休药期,凡没有达到休药期要求的,禁止进入市场。
3、严格的生产登记制度。专业水产养殖场的养殖户、养殖企业必须使用做到三有:有完备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对投放的苗种、使用的饲料、药物、产品销售去向进行详细登记,确保随时接受检查。
4、严格的监管制度。实行现场检查与样品检测相结合。现场检查主要侧重环境和养殖人员操作规范,凡在现场发现有禁药使用痕迹的,可以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被检单位不认可的禁用使用事件的,检查人员与处罚方应立即对水样和产品取样,送有关机构检测,检测费用一律由受检单位承担。
5、严格的水产品质量检测阳性追溯制度,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要有阳性结果处理情况的整改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国务院针对当前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推进水产品专项整治是一项硬任务,各村场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建立由村支书负总责,村主任负主要责任,各养殖场(户)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
二要开展技术指导培训。以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分级对从业人员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从业人员科学用药,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印制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小册子、“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发至基层生产第一线,做到人人应知应会。
三要构建长效机制。当前要以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不断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