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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区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加快推进“三县”建设,县政府决定,年8月-10月在县城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着力解决城区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完善城区道路基础设施,依法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精心优化城区交通组织,切实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我县“三县”建设创造一流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基本杜绝农村客运班车、城区公交车、出租车、机动车乱停、乱行、乱班、乱线现象,基本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假军警车)、套牌车辆上路行驶,限制和规范摩托车出租行为,严厉打击“黑的”、非客运车辆载客行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立和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责任制。
三、整治重点
(一)农村客运班车;
(二)城区公共汽车;
(三)出租车、出租摩托;
(四)无牌无证车辆;
(五)乱停乱摆现象。
四、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全面整治农村客运市场。进一步明确农村客运班车线路和停靠点,禁止非客运车辆载客。重点整治农村客运班车不进站发车、不按指定线路行驶、不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停车上下客。县城内设3个起点站,即汽车总站、城西站和城南站(即城南市场)。开往楚江、武源、麦市、香花岭、三合、镇南、东山、泡金山、深坑里、塘村的客运班车起点站设在城西站;开往金江、大冲、土地、玉美、腊水、广宜、岚桥、双溪、葡萄湾、渣塘、黄沙、安源、迎春、宜章的客运班车起点站设在汽车总站;开往马塘、西瑶的客运班车起点站设在城南站。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为方便进城群众,双溪线路班车在城区设置2个临时停靠点,即:生资公司和中环大酒店(包括双向),马塘线路班车在城区设置3个临时停靠点,即生资公司、中环大酒店和大桥(包括双向)。(日常管理责任单位:运管所牵头,交警大队协助)
(二)规范城区公共汽车运营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汽车牌站,严禁超线路运营,严禁公汽在城区街道随意上下客,必须在指定公汽停靠点停车上下客;1路公汽起点站武水中学,终点站三拱桥;从武水中学往三拱桥方向:设16个公共汽车停靠点,即武水中学、城南市场、家惠多超市、晴岚医药公司、原农贸公司、汇丰超市、矿产品公司、交警大队、城东医院、天和宾馆、移动公司、大桥、刘家、太和、李家、三拱桥;从三拱桥往武水中学方向:设18个公共汽车停靠点,即三拱桥、李家、太和、刘家、大桥、陶家、锦山中学、畜牧水产局、公安局、喜上喜大酒店、晴岚路口、老县政府、煤炭公司、阳光商业广场、588超市、种子公司、气象局、武水中学。(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城管局牵头,交警大队协助)
(三)规范出租车、摩托车行业管理。严禁无运营证照或假运营证照的小车、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严禁出租车拼客营运郴州、长沙等长途线路;禁止出租车赖站霸站、不按规定停靠;县城设置3个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即天和宾馆官山路段、金泉大排档韩山路段、万家灯火东塔路段。禁止在行车道路、十字路口经营摩托车出租,坚决杜绝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超坐、非法安装太阳伞、音响设备等行为。(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城管局牵头,运管所、交警大队协助)
(四)从严查处“无牌无证”车辆。坚决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挪用他人牌照、使用假军警牌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报废机动车、年检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严厉查处机动车遮挡、污损及不悬挂号牌的违规行为。(日常管理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牵头,运管所协助)
(五)严厉打击乱停乱摆行为。集中整治东云路、解放路、文昌路、晴岚路、官山路、韩山路及东塔路乱停乱摆车辆(包括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农用车停放地点,所有进城农用车必须停靠指定位置,县城设置3个农用车停靠点,即老物资局停车场、城南市场路段和显贵路段西侧;从严处理闯红灯、压双黄线、违规调头、违章超车等违法违章现象;加大对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物、“黑车”、“摩的”非法运营整治力度;原则上严禁大货车进城,禁止大货车停放在各主要街道。(日常管理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牵头,运管所、城管局协助)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工作人员分别从交警大队抽调6人、城管局4人、运管所6人、城管大队6人、法院3人、城关派出所3人组成。
六、整治步骤
针对该项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按照“统一指挥,高度配合,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原则,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8日至8月12日
各责任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能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深入基层宣传发动。主管部门要组织管理人员、业主单位、从业人员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和内容;制作综合整治公告和宣传标语,在城区主要街道广泛张贴宣传,确保家喻户晓;新闻媒体要设立综合整治专栏,播放宣传标语和专题报道,强化舆论引导,大力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3日至9月12日
按整治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冶,采取“三铁”措施重拳打击,查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3日至10月30日
在前段实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继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拨掉一批整治中的“钉子户”。继续加大对市民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市民自身素质。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逐步形成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下去,确保整治成果能够得到持久巩固,全面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又是提高县城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迫切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切实将这项整治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整合力量,凝聚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及要求,对责任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并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部门协作,正确处理部分职能交叉问题,严禁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汇报。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综合整治的督查督办,实行“一周一通报”制度,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责任领导的责任;督查结果将作为整治工作评先评优和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有关单位在抓好整治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努力形成一系列实用、管用、操作性强的制度,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变“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真正巩固整治成果。